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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COALMINING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171)
公告
建议改聘境外会计师及其酬金安排
本公告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的通函及日期为2016年6月3日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於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任期自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至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止。
此外,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还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支付境内外业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30万元,其中境内业务会计师服务费为人民币465万元,境外业务(不含澳洲)会计师服务费为人民币365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并支付由於本公司新增附属公司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增加的後续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服务费用。
一、境外香港业务会计师辞任
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及内部资源因素,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於2017年1月23日向本公司提出辞任,不再担任本公司境外香港业务会计师,即时生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境外美国业务会计师。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书面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之情况需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与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二、建议聘任境外会计师及其酬金安排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境外香港业务会计师,任期自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起至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审议通过建议将2016年度的境外业务审计费用调整为人民币860万元,其中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境外香港业务会计师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6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担任本公司境外美国业务会计师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00万元。
上述聘任及酬金安排须待本公司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後生效。本公司将於2017年1月27日将载有包括建议聘任境外会计师及其酬金安排详情的通函寄发给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进一步确认,除上述披露外,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概无有关改聘会计师之其他情况需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承董事会命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希勇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2017年1月24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李希勇先生、李伟先生、吴向前先生、吴玉祥先生、赵青春先生、郭德春先生及郭军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立杰先生、贾绍华先生、王小军先生及戚安邦先生。
兖州煤业股份
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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