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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80)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附属公司联华华商从温州银行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监於合并前期已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後的温州银行理财产品总认购额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温州银行理财产品认购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联华华商(本公司附属公司)从温州银行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
联华华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与温州银行订立认购协议,以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详情载列如下:
认购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订约方: (1) 联华华商;及
(2) 温州银行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温州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独立第三方
理财产品名称: 「金鹿理财-乐尊享」第17005期理财产品
认购额: 人民币4亿元
投资期限: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止
投资组合: 通过发行该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将投资於固定收益类非标
准化债权资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债权性资
产,包括但不限於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
中期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同业存款等。
预期投资回报率: 4.65%
认购温州银行理财产品的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每年发行单一用途预付卡为其带来大量资本储备。在不影响本公司经营流动性前提下,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联华华商)动用部份闲置资金认购温州银行银行理财产品。监於温州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董事会认为,此项认购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构成不利影响。
低风险的适当短期理财有利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故此,董事认为温州银行理财产品乃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有关各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连锁零售业务,包括经营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及便利店。
温州银行
温州银行为中国的一家商业银行。
上市规则的涵义
监於合并前期已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後的温州银行理财产品总认购额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温州银行理财产品认购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於本公告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相关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
市规则)概无关连的第三方(及倘第三方为法
团,则该法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联华华商」 指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
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之前交易」 指 联华华商认购温州银行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
四日发售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产品,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五
日的公告之「第七期温州银行理财产品」之释
义词汇详情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 指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温州银行理财产品」 指 联华华商认购浙商银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
十四日发售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理财
产品,详情已披露于本公告内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胡黎平 莫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祁月红;
非执行董事: 叶永明、张轩松、钱建强、郑小芸、张经仪及王德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夏大慰、李国明、顾国建及王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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