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WeigaoGroupMedicalPolymer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6)
补充公布
获豁免关连交易
谨此提述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一月二十三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若干获豁免关连交易及视作本公司出售
其於威高血液之权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 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於认购协议完成後,本集团於威高血液之股权将由70%下降至
49.34%,而威高血液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再合并计入本集团
之业绩。预期将於本公司之综合收益表确认出售收益约人民币669.5百万元(相等於
约757.4百万港元 ),即 本公司分占威高血液 之70%增 值,其乃根据威高血液之估值金
额人民币1,282,435,268元减去威高血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目中之账
面值约人民币325.9百万元厘定。
*仅供识别
诚如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所决议,於认购协议完成後,
本公司将继续有权委任或罢免威高血液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而威高血液的财务业
将继续合并计入本集团之业 绩。视作出售本公司於威高血液之权益的收益将直接计
入本公司之权 益,且将不会对本公司之综合收益表带来任何影响。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 第14章,认 购事项构成一项视作出售。因 於认购协议完成後,威 高血液
之财务业绩将继续合并计入本集团之业绩,有 关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
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故 认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一项须予披露交
易。
承董事会命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华威
中国山东威海,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 事会包括:
张华威先 生(执行董事)
王毅先生(执行董事)
弓剑波先 生(执行董事)
夏列波先 生(执行董事)
周淑华女 士(非执行董事)
卢伟雄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付明仲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锦霞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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