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OceanAdvancedResourcesCompanyLimited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注
一)地址为为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股份 股(注二)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该大会主席或(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告士打道255至257号信和广场3103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该
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该大会通告(「该通告」)所载之下列决议案,并於该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或如无该指示,则由本人╱吾等
之委任代表酌情投票),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特别决议案 赞成(注
四) 反对(注四)
1.批准注销股份溢价账。
2.批准股本削减、拆细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事项。
3.批准及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签署(注
五) 日期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必须载列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有权出席该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
一位或多於一位代表(如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二、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并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与阁下名义登记之全部本公司股份有关。
三、如欲委派该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该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於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代
表之姓名及地址。阁下之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该大会以代表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
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
内填上「」号。如未有作出指示,则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
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该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五、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或如为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经
由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人亲笔签署。
六、倘属联名股东,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股东概无权投票。排名先後次序乃
以股东名册为准。
七、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必
须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八、阁下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九、於该大会提呈之决议案全文载於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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