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诱使作出要约的邀请。
潜在投资者於决定是否投资发售股份前应细阅招股章程以获得有关本公司及下述股份发售的详细
资料。
如 阁下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ROYAL DELUXE HOLDINGS LIMITED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89)
澄清公告
兹提述御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所刊发的招股章程(「招股章
程」)。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招股章程附录五「备查文件」一段所载文件外,董事会谨此澄清,Antonio& Clayton CPA
Limited所编制的内部监控报告(「内部监控报告」)亦可於招股章程刊发日期起计14日(包括该日)
内,於该段所述之相同时间及相同地点可供查阅。
除上文所披露的资料外,载於招股章程的所有详细资料一概维持不变。内部监控报告载入备查文
件并不会导致招股章程所载任何其他陈述及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有所误导,亦不会对投
资者判断本集团的业务、财务及经营状况或本集团是否适合上市造成重大影响。
董事之意见
董事认为上述澄清并非重大,原因是内部监控报告之相关发现概述於招股章程「业务-我们的内部
监控系统」一节。董事谨此确认,有关股份发售及本集团的一切重大资料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
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於招股章
程内披露。董事认为上述澄清并不构成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1.13条刊发补充招股章程的重大资料。
承董事会命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王麒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王麒铭先生及王宇轩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黎雅
明先生、林伟豪先生及邝炳文先生。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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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佳控股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