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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授出一般授權以發行新股份及購回股份; (2)將於二零一七年度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退任董事資料; 及 (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 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 LUXEHOLDINGSLIMITED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 (1)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 (2)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7页。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星 期五)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汉口道5�C15号汉口中心3楼329及330室举 行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2至16页。 本通函随附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是否 有意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并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 可依愿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目录 页次 责任声明.......................................................... 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绪言....................................................... 3 2.发行授权................................................... 4 3.购回授权................................................... 4 4.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 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5 5.应采取行动................................................ 7 6.推荐意见................................................... 7 附录一―说明函件................................................ 8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2 �Ci�C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 司董事愿就本通函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 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 陈述产生误导。 �Ci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七年度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星期五)上 股东周年大会」 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汉口道5�C15号汉 口中心3楼329及330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内 「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联属公司」 指 具收购守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或「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二十二章( 一九六一年第三 条,经综合及修订)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界定相同涵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发行授权」 指 按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建议 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占本公司於 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 之新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并加上根据购 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数目而被扩大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 考虑上市申请及批准上市之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C1�C 释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 指 按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建议 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购回最多占本公司 於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 10%之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当时之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现时及不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法 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之公司,不论於香港或其 他地方注册成立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收购守则」 指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 指 百分比 �C2�C 董事会函件 O LUXEHOLDINGSLIMITED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张金兵先生(主席) CricketSquare 何敬丰先生(联席主席) HutchinsDrive 王志明先生(首席执行官) P.O.Box2681 俞斐先生 GrandCayman, KY1-1111 非执行董事: CaymanIslands 肖钢先生 香港主要办事处: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九龙 谭炳权先生 尖沙咀 李亦非博士 广东道28号 朱征夫博士 力宝太阳广场 3楼302室 敬启者: (1)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 (2)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绪言 董事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决议案,内容关於(i)建议 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i)建议重选退任董事。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 有关该等事项之必要资料及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 议案。 �C3�C 董事会函件 2.发行授权 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股份之现有授权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除非另行重续,否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之现有授权将於二 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为确保在适时配发及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方面具有灵活弹性, 董事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徵求股东批准授出发行授权,并会为以 下目的而提呈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下列决议案: 第4项普通决议案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藉 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占本 公司於通过此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 总额20%之新股份;及 第6项普通决议案 ― 透过加上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 面值总额,扩大董事可根据发行授权发行 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 董事现时并无计划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惟不包括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 划(如有)或依据股东不时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须予发行之 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合共2,451,771,105股股份。在按相关条款授 出发行授权之前提下,假设截至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及之前再 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发行最多490,354,221股新股份。 3.购回授权 本公司购回股份之现有授权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上获股东批准,而除非另行重续,否则该项授权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失效。 �C4�C 董事会函件 为徵求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授出购回授权,董事将提 呈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下列决议案: 第5项普通决议案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在 联交所购回最多占本公司於通过此决议案 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10%之股份。 上市规则载有监管以联交所作为第一上市地点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本身证 券之有关条文。本公司须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资料,让彼等就投票赞成或反对 有关重续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本通函为此按上市规则规定已纳入 说明函件并载於附录内。 4.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资料 为向阁下提供进一步详情,下文载列拟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 重选之退任董事相关履历: 张金兵先生(「张先生」),44岁,於二零零六年创立中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 担任该公司之主席兼执行董事。彼拥有逾五年企业管理经验。彼曾於二零零四 年至二零零六年出任广东铜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张先生在一九九四 年毕业於广州外国语学院并获颁文学士学位。 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起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止期间,张先生曾任协同通信集团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3,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之执行董事。 张先生获聘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起计为期三年。 根据张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之服务合约,张先生有权收取年薪360,000港元。彼 之委任及薪酬组合乃由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建议,并获董事会批准, 且经计及其职位、职责范围、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厘定。PrestigeRich HoldingsLimited(「PrestigeRich」)为673,622,316股本公司股份之登记拥有人及其主 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张先生拥有PrestigeRich全部已发行股本,彼亦为该 公司之董事。因此,张先生被视为於673,622,316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 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张先生亦为本公司全资附 属公司SinoforceGroupLimited及瑞时钟表(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 �C5�C 董事会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 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亦无关连。 王志明先生(「王先生」),59岁,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根据日 期为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之服务合约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 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彼之服务年期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开始,初步为期36个 月,并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但於当时任期届满後翌日开始可自动 连续续约,每次续约一年。此外,王先生须遵守本公司章程细则之退任及重选 条文。概无薪酬或花红将被支付或应付予王先生。 彼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王先生於珠宝业拥有丰富经验及专 业知识,并负责管理本公司之零售业务及营运。除担任本公司董事之外,於过 往三年,王先生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王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关连。 俞斐先生(「俞先生」),58岁,根据日期为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之服务协议, 彼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之服务年期由二零零四 年四月二日开始,初步为期24个月,并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届满,但於当时 任期届满後翌日开始可自动连续续约,每次续约一年。此外,俞先生须遵守本 公司章程细则之退任及重选条文。目前,俞先生之酬金固定为每年100,000港元, 与彼担任执行董事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市场上类似职务之现行酬金相称。除上述 者外,俞先生无权享有任何花红或其他形式之福利。 彼亦担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俞先生负责本集团产品之销售及市 场推广。彼於洛杉矶加州州立大学取得理学士学位,於贸易业务方面拥有逾20 年经验。除担任本公司董事外,俞先生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俞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 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 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建议重选上述退任 董事之事项或资料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 披露。 �C6�C 董事会函件 5.应采取行动 本通函第12至16页为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当中载有将就上述 建议事项提呈之决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按股 数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而本公司将委任一位监票人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上点票。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後将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 刊发有关按股数投票结果之公布。 无论阁下是否有意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早将随附之 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一七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6.推荐意见 董事相信,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扩大发行授权以及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为徵求 股东批准建议事项而提供之必要资料已载入本通函供考虑。董事建议全体股东 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所有该等普通决议案。於最後可行日 期,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任何决议案 放弃投票。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C7�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一为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旨在向阁下提供必需之资料,以 便考虑投票赞成或反对将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 授权之普通决议案。 本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条规定之所有资料如下: 1.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为2,451,771,105股股份。 待授出购回授权及根据当中条款,假设截至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当 日及之前本公司并无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 245,177,110股股份。 2.购回理由 董事相信,董事获股东授予一般授权,让本公司可於有需要时在联交所购 回本身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购回可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u或每 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在董事认为有关购回股份对 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会进行。 3.购回资金 购回股份所需资金须由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公司法之规定 可合法拨作购回用途之资金拨付。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并非联交所 买卖规则所规定之结算方式在联交所购回本身证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本公 司任何购回所需资金仅可来自本公司之溢利或就购回而新发行股份所得之款项, 或倘符合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公司法之规定,则於某些情况下可自其股本中拨 支。倘赎回或购买时任何应付溢价高於所购回股份之面值,本公司必须以溢利 或股份溢价账拨支有关差额,或倘符合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公司法之规定,则 於某些情况下可自其股本中拨支。 �C8�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4.可能重大不利影响 考虑到本公司现时之营运资金状况,董事认为,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 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u或资本负债水平(与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即最 近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期)之水平比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 无意在其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之营运资金状况或资本负债水平可能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购回证券。 董事将在有关时间视乎当时情况决定购回股份数目,以及购回该等股份之 价格及其他条款。 5.股份价格 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各月份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 如下: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 0.24 0.18 二零一六年二月 0.221 0.185 二零一六年三月 0.36 0.2 二零一六年四月 0.48 0.31 二零一六年五月 0.48 0.28 二零一六年六月 0.61 0.40 二零一六年七月 0.67 0.54 二零一六年八月 0.61 0.49 二零一六年九月 0.71 0.52 二零一六年十月 0.75 0.62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0.78 0.6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0.78 0.65 二零一七年一月至最後可行日期 0.85 0.72 �C9�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倘有股东於本公司之投票权比例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证 券而增加,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有关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视乎 增加程度,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可获得或巩固其於本公司之控制权,并 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可行日期,据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以下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已发 行普通股面值5%或以上并可於任何情况下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 持有�u拥有 权益之已发行 概约持股 姓名�u名称 股份数目 百分比 (1) PrestigeRichHoldingsLimited(附注1) 673,622,316 27.47% (2)张金兵(附注1) 673,622,316 27.47% (3)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附注2) 300,000,000 12.24% (4)高建投资有限公司(附注2) 300,000,000 12.24% 倘董事根据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第5项普通决议案之条款 行使全部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上述(1)PrestigeRichHoldingsLimited;(2)张金兵; (3)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及(4)高建投资有限公司於最後可行日期所拥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之权益将分别按比例增至约(1)30.53%;(2)30.53%;(3)13.60%;及 (4)13.60%。 有监於此,除非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及执行董 事指定之任何人士根据收购守则授出豁免,否则有关增加可能导致张先生及 PrestigeRichHoldingsLimited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除上文所述 者外,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并不知悉因购回股份而引致之有关持股量增加会 导致上述人士或任何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强制性 收购建议之後果。此外,董事无意在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公众股东所持股份数 目降至低於指定最低百分比25%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附注1:该等673,622,316股股份乃以PrestigeRichHoldingsLimited之名义登记,该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由张金兵先生全资拥有。 附注2:高建投资有限公司为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之受控制法团,故被视为拥有同一批股 份之权益。 �C10�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7.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後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在联交所或 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任何本公司股份。 8.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时,彼等 将根据本公司相关决议案以及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并按本公司 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例所容许者进行。 9.董事交易 倘购回授权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及行使,董事或(就董 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其任何紧密联系人目前无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属 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10.关连人士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向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证券, 亦无任何该等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不会於购回授权获授出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 售所持任何证券。 �C11�C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O LUXEHOLDINGSLIMITED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 兹通告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汉口道5�C15号汉口中心3楼329及330室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之报告; 2.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4.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 董事 」)於有关期间( 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另行处理本公司 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 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认购权,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作出、 授出、签订或执行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以上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 或购股权、契约及其他文件;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赋予董事权力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授出、签订 或执行将会或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完结後行使以上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或购股权、契约及其他文件; �C12�C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除根据下列各项将予配发及发行者外,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之批准 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 他方式)及发行之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而本决议案(a)段之上述批准须受相应限 制: (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i)行使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所附认购 权或换股权;或 (iii)行使购股权计划项下之任何购股权或按当时已采纳的类似安排 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u或雇员或任何 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认购股份之认购权;或 (iv)根据本公司不时有效之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股份全部 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及 (v)本公司股东授出之特定授权;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载授权之日;及 �C13�C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於该日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建 议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 本公司适用地区之法例下或当地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 之规定下任何限制或责任後,以董事认为必须或适当之方式豁免 或作出其他安排)。」 5.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按照开曼群岛 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规 定,或任何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 之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证券交易所」)之规则(经不时修订),在联 交所或本公司之证券可能上市之其他认可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 股本中之股份(「股份」); (b)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内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可购回之股份总面值,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假 设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及之前并无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 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245,177,110股缴足股份),而本决议案(a)段 之批准须受相应限制;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 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14�C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载授权之日。」 6.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动议在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之前 提下,扩大根据通告内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 发行及另行处理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一般授权,在董事按该项一般授 权可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之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之上, 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获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 本总面值之数额,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奥立仕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金兵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 CricketSquare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HutchinsDrive,P.O.Box2681 香港九龙 GrandCayman,KY1-1111 尖沙咀 CaymanIslands 广东道28号 力宝太阳广场 3楼302室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金兵先生(主席)、何敬丰先生(联席 主席)、王志明先生及俞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肖钢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 为谭炳权先生、李亦非博士及朱征夫博士。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如其持有2股或以上 股份)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C15�C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方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届时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之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 投票,所有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C1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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