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MPUS HOLDINGS LIMITED
腾邦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80)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 上 市规则」)第17.06A条作
出。
腾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 各自为一 名「董 事」)会(「董事会」)宣
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根据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采纳
的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0.01美元的合共23,420,000股普通股(「股份」,各自为一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加上各承授人於接纳购股权後支付1.00港元以後,方可作实。有关授出购股权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授出日期」)
所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 各份购股权须授权承授人,於在按每股股份
1.84港元的行使价行使各份购股权後,认购一
股股份,前述行使价为以下各项的最高者:
(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 联 交所」)於 授
出日期发出的每日报价单所示每股股份的
1.84港元收市价;
�C1�C
(ii)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单所示紧接授出日
期前五个营业日每股股份的1.81港元平均
收市价;及
(iii)一股股份的面值。
所授出购股权总数 : 23,420,000份购股权
於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价 : 每股股份1.84港元
购股权有效期 : 由授出日期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包括首
尾两天),视乎归属期(「归属期」)而确定,并
须待购股权附带条件(「归属条件」)达成後,方
可作实
归属期 : 待归属条件达成後,
(i) 10%购股权(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须 於
由授出日期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包
括首尾两天)归属及可予行使;
(ii) 30%购股权(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须 於
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五 日(包 括首尾两天 )归属及可予
行使;
(iii)30%购股权(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须 於
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
一月二十五 日(包 括首尾两天 )归属及可予
行使;及
�C2�C
(iv)其余30%购股权(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
须於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零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包 括首尾两天 )归属
及可予行使。
归属条件 : 购股权的归属须待达致承受人的各份要约函件
所载若干表现目标後,方可作实,其中包括於
购股权归属期内达致本公司的财务目标及承授
人的个人表现目标。
在合共23,420,000份购股权中,8,800,000份购股权为授予董事,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授出购股权数目
执行董事:
李东明先生 3,000,000
黄镜恺先生 3,000,000
叶志礼先生 2,000,000
非执行董事:
张艳女士 2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彪先生 200,000
黄烈初先生 200,000
李琪先生 2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上述各董事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惟本公司各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放弃就向其本身授出购股权投票。
�C3�C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
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腾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锺百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李东明先生、黄镜恺先生及叶志礼先生,两名非执行
董事,即锺百胜先生及张艳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韩彪先生、黄烈初先生及李琪先生。
�C4�C
授出購股權
0评论
腾邦控股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