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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mil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3)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06A条而刊发。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根据其
於二零一六年月十月二十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若
干合资格人士(「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惟须待各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所授出之购
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所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 每股股份1.764港元,行使价为以下各项的最高
者:
(i) 股份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的每日报价表所
报的收市价每股1.74港元;
(ii)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
所的每日报价表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764
港元;及
(iii)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面值。
所授出购股权之数目 : 5,0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将赋予购股权持
有人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
购股权股份有效期 : 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承授人可在购股权授出
日期起计五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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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授出5,000,000股购股权中,1,160,000股购股权授予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
人员和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其详情载列如下:
承授人 身份
所授出购股
权之数目
彭新华先生 主席、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250,000
彭中庸先生 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250,000
彭慧娴女士 首席行政官兼执行董事 250,000
彭志祥先生 总经理,彭新华先生的儿子及
彭慧娴女士的胞兄
284,000
彭亚海先生 彭中庸先生的父亲 50,000
彭玉梅女士 彭中庸先生的胞姊 76,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以上本公司各承授人授予购股权,已获得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之董事、最
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彭新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本公司执行董事彭新华先生(主席)、彭中庸先生及彭慧娴女士;
及(ii)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洁英女士、黄晓萍女士、郭婉珊女士及Huan Yean San先生。
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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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国际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