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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布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CITYCHAMP WATCH & JEWELLERY GROUP LIMITED
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56)
盈 利 警 告
本 公 告 乃 冠 城 钟 表 珠 宝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本
集 团」)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第 13.09条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71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IVA部 之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而
刊 发。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仅 此 知 会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董 事 会 对 本 集 团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帐 目 及 其 它 现 行 可 得 之 资 料 进 行 了 初 步 评 估 後 预 计,本 集 团 於
截 止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收 入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将 减 少 约
20%,而 净 利 润 将 减 少 至 少 20%。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减 少 主 要 由 於:(1)钟 表 市 场 经
营 环 境 不 佳 及 零 售 行 业 持 续 疲 弱;及 (2)汇 率 变 动 而 导 致。
刊 载 於 本 公 告 之 资 料 仅 以 本 集 团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帐 目 及 其 它 现 行 可 得 之 资 料 为
依 据,并 未 经 本 集 团 核 数 师 审 计 或 审 阅。本 集 团 的 财 务 业 绩 仍 在 审 阅 中,有 待
进 一 步 调 整 及 落 实。
由 於 本 集 团 截 止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业 绩 仍 未 确 认,故 董
事 会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未 能 确 定 实 际 财 务 影 响。本 集 团 截 止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业 绩 将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刊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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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於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时,务 请 审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会 命
冠 城 钟 表 珠 宝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兼 公 司 秘 书
方 志 华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韩 国 龙 先 生、商 建 光 先 生、石 涛 先 生、
林 代 文 先 生、毕 波 先 生、薛 黎 曦 女 士、韩 孝 煌 先 生 及 陶 立 先 生,以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冯 子 华 先 生、邝 俊 伟 博 士、张 斌 先 生 及 Rudolf Heinrich Escher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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