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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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TRATEGICHOLDINGS LIMITED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
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相对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溢利,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
重大亏损。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惟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作出
公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中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由中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经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管理帐目进行初步审阅,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相对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溢利,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重大亏损。该重大亏损主要来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预期录得之透 �C1�C
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净亏损约653.4百万港元(包括未变现净亏损及已变
现净亏损分别为约169.7百万港元及483.7百万港元)相对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之透过损益按公允值列账之金融资产净收益约665.6
百万港元(包括未变现净收益及已变现净收益分别为约623.3百万港元及42.3百万港
元),尽管本集团放债业务预期所赚取之溢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业绩有显着增加。
本公司认为投资证券业务预期录得重大亏损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逆转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若干证券确认之未变现净收益及香港股票市场之波动所致,而本集团放债业务预期赚取之溢利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客户贷出款项之平均金额较高所致。
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布
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惟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作出公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中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柯清辉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柯清辉博士(主席兼行政总裁)、苏家乐先生、李春阳女士
及周锦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燕芬女士、周宇俊先生及梁凯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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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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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集团
20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