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arPropertiesGroup(CaymanIslands)Limited
星星地产集团 (开曼群 岛)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60)
委任合规顾问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A.27条的规定,委任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A.19条,任期直至本公司就其首次上��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本公司财务业绩遵守上��规则第13.46条之规定当日,或直至本公司与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予以终止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
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承董事会命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
主席
陈文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林建国先生、张慧璇女士及廖汉威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庞锦强先生及严国文先生;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少滔先生、李仲明先生及陈华敏女士。
委任合規顧問
0评论
星星地产
20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