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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co Mining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中铝矿业国际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6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铝矿业国际(「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香港时间()或紧随同
日在同一地点按开曼群岛大法院指示召开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美元的普通股持有
人(惟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除外)会议结束或休会後)假座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
港丽酒店七楼宝宏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分别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
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作为特别决议案:
(A)批准本公司与计划股份(定义见计划)之持有人订立日期为2017年2月3日之协议计划
(「计划」),其印刷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惟须受开曼群岛大法院
可能批准或施加之任何修订、增补或条件所规限;及
(B)为使计划生效,於生效日期(定义见计划),藉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以削减本公司之已
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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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1
「动议作为普通决议案:
(C)待有关削减股本生效後,随即透过向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与所注销及剔除计划
股份相同数目的股份,将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增加至其原先的金额;
(D)本公司须将其账册内因上文第(B)段所述的削减股本而产生的进账额,用作按面值全数
缴足以入账列作缴足方式发行予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新股份,因而谨此授权本公
司董事配发及发行新股份;
(E)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实施计划而作出其认为必要及合宜之所有行动及事
宜,包括(但不限於)同意开曼群岛大法院可能认为适合施加予计划之任何修订或增
补;及
(F)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公司股份的上市
地位。」
普通决议案2
「动议作为普通决议案:
(G)批准本公司及承购股东(定义见计划文件)及�u或彼等各自的联属人士於2016年9月23日
直至生效日期(定义见计划文件)後六个月订立的载於计划文件第VII部分「注释备忘录」
「14.现货销售安排」一节项下「现货销售机制」分节的现货销售机制(定义见本公司日期
为2017年2月3日的综合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其印刷本已提呈大会并经大会主席签
署以资识别)以及现货销售机制内条款所载的任何现货销售合约。」
�C2�C
普通决议案3
「动议作为普通决议案:
(H)批准Rio Tinto Simfer UKLimited与中国铝业铁矿控股有限公司就西芒杜项目於2016年10
月28日订立之无约束力协议大纲项下拟进行之建议股权转让(定义见计划文件)。」
承董事会命
中铝矿业国际
日期:2017年2月3日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
时代广场
二座
36楼
附注:
(a)上述普通决议案2(G)将按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由本公司股东(并无参与或并无於未来现货合约
(定义见计划文件)中拥有权益)批准。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及全体承购股东(定义见计划文件)将於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b)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必须为个
人)代其出席,及於票选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C3�C
(c)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彼等任何一人均可(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
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则只就相关联名持股有排名首位的股东将可就相关联名持股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照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联名持有人的排名次序而定。
(d)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股东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倘本公司股东於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後出席大会,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予以撤回。
(e)随附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f)上文所载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g)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至2017年3月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登记手续,以厘
定股东是否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期间将不会登记转让股份。所有转让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须於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h)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跃伟先生及高立东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刘建平先生(董事
长)、栾书伟先生、刘洪均博士及汪东波博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Scott McKee Hand先生、
RonaldAshley Hall先生、黎日光先生及FranciscoAugustoBaertl Montori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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