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RONIXHOLDINGS LIMITED
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89)
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注1)
地址为
为Datronix Holdings Limited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
(「股份」) 股(注2)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於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於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北角工业大厦19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并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名义,依下列所载指示之决议案投票,或如无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委任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注4) 反对(注4)
1.批准及确认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应的上限款额(定 义见本公司於2016年11
月18日刊发之通函(「通 函」));及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就Datronix主要供应
协议进行其认为对实行及╱或促使持续关连交易生效而属必须、适宜
及权宜之一切该等进一步事项及事宜,并签立该等进一步文件及采取
一切该等措施。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 阁下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
登记之股份有关。
3.请於空栏内填上受委代表之全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正,必须经签署人简签示可。如无填上姓名,则
大会主席将为 阁下之代表。
4.重要事项: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於适当决议案旁之「赞 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
决议案,请於适当决议案旁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
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在大会循正当程序提呈而未载於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包
括以股数表决 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多於一位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惟必须出席以代表股东。
6.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倘已提交代表委任表格之股东亲身出席大会,则其代表委任
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
迟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
事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倘为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仅为排
名首位 者(不论为亲身或代表)方可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一概无权投票。排名先後以股东登记册所列名称先後次序
而定。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
负责人或代表或其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方为有效。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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