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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盈利警告
本公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
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
步审阅及本集团现时可用的其他资料,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
政年度录得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净额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增加。此预期亏损进一步增加之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公司物业估值师的初步指
示,因二零一六年��场下行趋势而预期将导致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投资物业及物业存货之价值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本公布仅基於对本集
团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尚有待本公司核数师或物业估值师确认、审阅或审核。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上市规则)作出。
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
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
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本集团现时可用的其他资料,本集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录得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净额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增加。此预期亏损进一步增加之主要原因是
根据本公司物业估值师的初步指示,因二零一六年��场下行趋势而预期将导致本公司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投资物业及物业存货之价值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减少。
2
由於本公司仍然在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本公布所载
资料仅基於对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尚有待本公司核数师或物业估值师确
认、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将由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适当时候公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中安信
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典当贷款业务(「收购事项」)及申请清洗豁免(「清洗豁
免」)。遵照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
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并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清洗豁免的进一步详情之通函
(「通函」),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寄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本公布
构成盈利预测,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其核数师或会计师按照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
告。然而,由於本公司在刊发本公布时面临的时间限制,本盈利警告不符合收购守则规
则10规定的标准。本盈利警告一般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其核数师或会计师另行作出报
告,且该报告应载於本公司向其股东发出的下一份文件。由於预期本公司将(i)於通函刊
发前发布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布(本公布与该公布有
关);及(ii)将该等年度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载入通函,因此本公司财务顾问及其核数
师或会计师将不再需要将该报告载入通函。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
承董事会命
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 LIMITED
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振康先生、梁瑞华先生及游育城先生,以及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日章先生、刘经隆先生及黄显荣先生。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布内表达的意见乃经谨慎周详考虑後作出,且本公布并无
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布中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CH AGRI-P N2409
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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