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63)
监事辞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监事会(「监事会」)近日收到陈正生先生(「陈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本行外部监事职务。据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先生的辞职将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空缺後方能生效。
陈先生已向本行董事会(「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期,彼与董事会及�u或
监事会并无任何分歧,亦不存在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陈先生辞职生效时,本行将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会命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甘为民
中国重庆,2017年2月3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行之执行董事为甘为民先生、冉海陵先生、刘建华先生及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黄汉兴先生、邓勇先生、吕维女士及杨骏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和先生、杜冠文先生、孔祥彬先生、王彭果先生及靳景玉博士。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
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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