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6)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税务优惠
本公告乃由滨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滨达」)已接获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於2016年12月9日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其证书编号为GR201612000748。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证书颁发所在年度起享受税务优惠,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为15%之优惠税率。天津滨达现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有关税务优惠手续。
董事会认为天津滨达之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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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旨在令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的最新发展。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高亮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张秉军先生及高亮先生,六名非执行董事申小林先生、张军先生、王刚先生、朱文芳女士、李威先生及石敬女士,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成庆先生太平绅士、罗文钰教授、谢德贤先生及刘绍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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