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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認購理財產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jiangShibaoCompanyLimited*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57)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关於第十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的公告。第十 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已经於2017年2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於2017年2月7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佛堂支行签署了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 协议。 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之适用的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 条,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须与第八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九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一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二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三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和第十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而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 仅供识别 I. 背景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於2016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於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详情可参见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关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网页(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海外监管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关於第十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的公告。第十 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已经於2017年2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取得收益。 於2017年2月7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佛堂支行签署了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 协议。 II. 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产品名称:“汇利丰”2017年第41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三) 产品风险评级:低。 (四) 产品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五) 产品期限:56天,自2017年2月8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 (六) 预期净年化收益率:2.60%-2.90%。 (七) 本金保证:农业银行提供本金保证。 (八) 投资范围:本产品资金由农业银行100%投资於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 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h获得浮动收益。 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获悉及确信,农业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并且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III. 订立理财产品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董事认为,订立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IV. 香港上市规则的影响 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之适用的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高於5%但低於25%。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 条,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须与第八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九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一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二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第十三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和第十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而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V. 一般事项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转向器及其他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为各大汽车企业提供四大类总成产品:商用车液压助力循环球转向器、乘用车液压助力齿轮齿条转向器、转向节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主营业务包括向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以下涵义: 「A 股」 指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之普通股,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 民币认购及买卖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浙江世宝股份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关连人士」 指 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八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指 2016年1月7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佛 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为 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一次农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7月14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 议」 佛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五次农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7年2月7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佛 议」 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为 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四次农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12月14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 议」 佛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H 股」 指 本公司在境外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之 普通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及 买卖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吉林世宝」 指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 「第九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指 2016年3月1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佛 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为 人民币10,000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第十次农行理财产品协议」指 2016年4月13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 佛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三次农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10月18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 议」 佛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二次农行理财产品协指 2016年8月31日,吉林世宝与农业银行义乌 议」 佛堂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认购规模 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经理 张世权 中国�B浙江�B杭州,2017年2月8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世权先生、张宝义先生、汤浩瀚先生及张兰君女士,非执行董事张世忠先生及朱颉榕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洪智先生、郭孔辉先生及沈成基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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