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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股东要求 兹提述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配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自AsiaCementPioneerInvestmentLtd.、Asia Cement Pioneer II Investment Ltd.、Asia Cement Pioneer III Investment Ltd.、 AsiaCement PioneerIVInvestment Ltd.、Asia CementExplorer InvestmentLtd.、 ACMegaInvestment Ltd.、ACMegaIIInvestment Ltd.、ACMegaIIIInvestment Ltd.、AC Mega IV Investment Ltd.、AC Leap Investment Ltd.及Asia Investment Corporation(「要求者」)接获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要求函件(「要求 函件」)。 按要求函件所订明,要求者为於要求函件日期共同於本公司股本中持有合共 354,478,000股普通股之本公司注册股东,占本公司总已发行股本约10.49%。要求者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要求」): (i) 立即处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 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决议案(1)、决议案(2)、决议案(3)及决议案 (4A);或 (ii)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公司的经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 细则」)的规定,本公司的董事会在股东特别大会的举行日期前召开及�u或 举行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并不切实可行,修改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现有通 告」),使其包括下列决议案(1)、决议案(2)、决议案(3)及决议案(4B),以供本公司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考虑及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及该等决议案须在现有通告载述的决议案(1)及决议案(2)前被呈交予本公司的股东投票表决,而其应分别被修改为决议案(5)及决议案(6)。 决议案1 「动议在本公司自行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委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挑选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该独立财务顾问将以信函形式(「独立财务顾问信函」)根据最新财务资料(定义见下文)就通函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建议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平及合理以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意见。」 决议案2 「动议特此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董事会在举行任何为考虑建议交易的股东大会前, 根据本集团最新及完整的财务资料(包括综合本集团所有运作中的附属公司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2个月期间的财务资料)(「最新财务资料」),考虑建议交易的利弊,并於补充通函(「补充通函」)中刊发最新财务资料,及提供董事会经上述考虑後作出最後决定所持的理据。」 决议案3 「动议指示本公司的董事会不可召开及�u或举行任何本公司股东大会以考虑建议 交易,直至补充通函及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均已获出具及本公司的股东已获提供充足的时间考虑该等文件为止。」 决议案4A 「动议特此押後由本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特别大会但不包括获要求股东特别大会,直至(i)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本公司刊发为止。」 决议案4B 「动议特此押後由本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任何股东大会,包括获要求 股东特别大会,直至(i)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本公司刊发为 止。」 有关建议交易之第一份公告及通函已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刊发,即分别距要求函件日期137日及28日。本公司无法猜测要求者选择於临近股东特别大会的时机作出要求的动机,而本公司因而并未就此做出任 何猜想。尽管如此,董事会将遵守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12.3条,并於要求函件送达之日起计二十一日内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而该大会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将於下一个二十一日内召开。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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