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3)
正面盈利预警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
文发出。
董事会欲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综合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大幅上升。
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本公告由珩湾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 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
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综合溢利将较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大幅增加,此增加主要归因於年内来源於销售SDWAN有线及无线路由器、提供保修与支援服务及销售软件许可收益以及其相应毛利的
增加。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 「二零一六年
年度业绩」 )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於本集团目前可得之资料 (包括本集团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其尚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
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可能须予调整或修订) 作出的初步评估。谨请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参阅预计将会在二零一七年二月末以前刊发的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之公告中
将予披露的财务资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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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珩湾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陈永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永康先生、周杰怀先生、叶继吉先生、庄明沛先
生及杨瑜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健添博士、何志霖先生及温思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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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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珩湾科技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