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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华 人 置 业 集 团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
委 任执行 董事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陈凯韵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
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陈女士,现年 37 岁,曾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加入本集团当时之联营公司并参与该公
司之化妆品业务包括『双妹��』产品。彼亦具有超逾三年半於香港之传媒工作经验及拥有个
人物业及证券之投资经验。陈女士为陈诗韵女士(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之胞妹、
陈诺韵女士(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之胞姊、刘銮雄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之
配偶、刘鸣炜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继母及刘玉慧女士(本公司之非
执行董事)之嫂子。
本公司与陈女士之间并无订立有关委任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陈女士於本公司之
委任并无订定或拟订任何服务年期,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并符合资格膺选
连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第 94 条,陈女士须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时於会
上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陈女士有权收取每年 100,000 港元之酬金,彼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
照彼之职务与责任及当时市况厘定,并将每年予以检讨。彼亦可享有由董事会批准之酌情花
红。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凯韵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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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女士於本集团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
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其他关连及关系。彼於本公布日期前之过去三年内并无出任
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陈女士为一项酌情信托之其中一位合资格受益人,而该酌情信托於本公布日期拥有
1,430,700,768 股本公司股份权益。彼之配偶和子女亦是该酌情信托之创立人及/或合资格受益
人。除此之外,陈女士於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XV 部所指的任何其他权益。
就有关陈女士之委任,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予本公司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林光蔚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於上述董事委任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诗韵女士、陈凯韵女士、陈诺韵女
士及林光蔚先生,非执行董事刘鸣炜先生及刘玉慧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
罗丽萍女士及马时俊先生组成。
网址:http://www.chineseest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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