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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deli Holdings Limited
亨 得 利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8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
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报告年度」)未经审核综合
管理账目及现有资讯之初步审阅,本公司预计於报告年度本集团录得股东应占亏
损约人民币3.22亿元(去年同期的股东应占溢利为约人民币1.45亿元)。有关亏损
主要是由於(i)本集团拥有权益的商誉减值拨备;及(ii)本公司中国大陆之附属公司
计划支付之人民币16亿现金股息所涉及的预扣税。预计亏损并不包括本公司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所载根据有条件买卖协议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股
份所涉及的预扣税(如适用)。
排除上述影响後,由於环境因素包括经济之影响导致本集团营业额及营利下降,
於报告年度内本公司之股东应占溢利将较上年同期(排除商誉减值拨备之影响後)
减少约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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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报告年度之财政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集团管理层
参考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及目前可取得资讯为依据,
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并可能作出调整及变动。本公司预计将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业绩。
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瑜平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为张瑜平先生、执行董事为黄永华先生及
李树忠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史仲阳先生及陈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建民先
生、黄锦辉先生及刘学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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