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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LEBRATE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誉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12) 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兹通告誉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 期三)上 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4楼2418室资本会议服务 有限公司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重选梁惠娟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卢轼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重选郭加忠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3. 续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厘定彼等之酬金; 4.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 本中之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 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 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一项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本公司股 份总 数(惟根 据(i)供 股(定义见下 文);(ii)行使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股 份或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普通股购股权计划授予之购股权;或(iii)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发行本公司股份以 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 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此项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最早出现日期止之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3)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之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之有关持股比例提呈股份,惟 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顾及香港境外任何地区之法律下之任 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 所之规定,而进行董事认为必须或权宜之有关豁免或作出其他安 排」;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创业板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 并经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按照及於此方面所有适用之法例及╱或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购回其股份;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内可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而本决议 案(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最早 出现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 时」; 6.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後,扩大根 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 配发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在本公司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而可能配发或 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於本公司根 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 数之数额,惟该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之10%。」 7.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因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 年十一月二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 权计划可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时而将予发行之本公司股份中每股面值0.0001 港元之股 份(最 多占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上市 及买卖後,批准更新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 权之计划限额,最多为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经 更新计划限额」),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有关行动及签立有关文件,以在 经更新计划限额内实行购股权计划。」 承董事会命 Celebrat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誉满国 际(控 股)有 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惠娟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Square 香港湾仔 HutchinsDrive 港湾道26号 P.O.Box2681 华润大厦 GrandCayman,KY1-1111 26楼2609-10室 CaymanIslands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大会及投票。任何持有两股股份或以上的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人士为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 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文 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 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 为有效。 3.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届时委任代 表文据将作撤销论。 4. 如属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 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排名较先的出席者 方有权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而言,排名 先後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5.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6.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之任何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7.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 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签署。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梁惠娟女士、罗伟青博士、卢轼彦先生 及郭加忠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丽娜女士、谢远明先生及薛滨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0585 意马国际 0.44 35.38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8218 毅高国际控股 0.17 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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