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HTSC名义开展业务)
(股份代号:688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0B条规则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於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仅供参阅。
释义
於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 2007年 12月 7日由前身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在香港以「HTSC」名
义开展业务,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以中文获准名称「华
泰六八八六股份有限公司」及英文公司名称「Huatai
Securities Co., Ltd.」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其 H股於
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
票代码:6886),其 A股於2010年 2月2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88)
承本公司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姜健
中国江苏,2016年 11月 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易先生;非执行董事浦宝英女士、孙宏宁先生、周勇先生、蔡
标先生、高旭先生、陈宁先生及徐清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白维先生、刘红忠先生、李志明先生、陈
传明先生及杨雄胜先生。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 601688 编号:临2016-0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77 号)文件。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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