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 INVESTMENT FINANCE GROUP LIMITED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
内幕消息
延期有关
(I) CITICMERCHANT认购零票息可换股债券
及
(II)成立合营公司之框架协议
之最後截止日期
本公布由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有关(其中包括)CITIC Merchant
Co., Limited认购零票息可换股债券及成立合营公司之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期认购事项之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与CITICMerchant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就认购
事项订立认购框架协议。诚如认购框架协议所订定,其将於(i)将就认购事项签立
正式协议当日;或(ii)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认购事项最後截止日期」()或本公
司与CITIC Merchant可能另行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两者中之较早者终止且不再具
有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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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CITICMerchant订立附函,以将
认购事项最後截止日期延期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CITIC
Merchant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原因为本公司及CITIC Merchant需要更多时间讨
论及磋商有关认购事项之正式协议之详情。
除上述延期认购事项最後截止日期外,认购框架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
不变及继续具有效力及作用。
延期成立合营公司之最後截止日期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与CITICMerchant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就成立
合营公司订立合营框架协议。诚如合营框架协议所订定,其将於(i)将就成立合营
公司签立正式协议当日;或(ii)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成立合营公司之最後截止
日期」()或本公司与CITICMerchant可能另行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两者中之较早者
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及作用。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CITICMerchant订立附函,以将
成立合营公司之最後截止日期延期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CITIC
Merchant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原因为本公司及CITIC Merchant需要更多时间讨
论及磋商有关成立合营公司之正式协议之详情。
除上述延期成立合营公司之最後截止日期外,合营框架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
将维持不变及继续具有效力及作用。
承董事会命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军女士、魏家福先生、
黄胜蓝先生、程文先生及黄光森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艾秉礼先
生、黄天佑先生及何振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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