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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HEAVYEQUIPMENTINTERNATIONAL
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31)
公司秘书变动及授权代表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甘美霞女士(「甘女士」)已不再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7年2月15日起生效,乃由於本公司与指定甘女士为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的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协议已届满。
甘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甘女士辞任联席公司秘书的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余亮晖先生(「余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协助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朱向军先生(「朱先生」),自2017年2月15日起生效。
余亮晖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3.28条附注(1)所载的学术或专业资格以出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余先生亦自2009年5月起出任中国中
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93)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0年3月起出任北青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1000)的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自2012年6月出任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2789)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4年6月出任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6)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由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出任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55)的
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由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出任权智(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1)的公司
秘书;由2010年至2016年出任Vale S.A(. 普通预托证券股份代号:6210)(A类优先预托证券股份代
号:6230)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全部均为於香港上市的公司,除ValeS.A.於2016年7月於香港联
交易所有限公司撤销上市地位外。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的公布所披露,朱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2016年9
月12日起生效。朱先生并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1)所载的学术或专业资格,本公司已向联交
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所载规定,其依据为(其中
包括):朱先生於获委任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计为期三年(「豁免期间」)须获甘女士协助。
本公司注意到於甘女士不再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後,联交所授出豁免的其中一项条件未能达成。
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所载规定,其依据如下:
(a) 余亮晖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1)所载的学术或专业资格以出
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并将指导朱先生作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并获得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相关经验。预期朱先生将就与联交所之间的任何通讯及时与余先生密切合作;
(b) 朱先生将接受香港法律顾问就上市规则进行的培训。此外,本公司将确保其可获得有关培训及
支持,以使其熟悉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秘书的规定职责;
(c) 豁免期间将维持至2019年9月11日,使朱先生可有追加时间以获得联交所规定的有关知识 及经
验,并可向本公司及联交所展示相关知识及经验;及
(d) 於自授出日期起计三年期间届满後,将对朱先生的经验重新评估,以确定委任朱先生为本公司
的公司秘书是否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载规定。
承董事会命
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健
香港,2017年2月15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戚健先生及吴立昆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及毛中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育强先生、潘昭国先生及胡吉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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