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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按股數投票表決結果; (2)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變動;及 (3)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前称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61)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2)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变动;及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 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变动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委任刘洪德先生及周春华女士各自担 任执行董事,有关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吴光权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 会主席之职务,而潘林武先生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生 效。 於吴光权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务,以及股东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批准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後,董事会议决委任刘洪德先生担 任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於吴光权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务,以及股东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批准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後,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 (i)吴光权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及(ii)刘洪德先 生已获委任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 �C1�C 兹提述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 二十八日所刊发之公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所刊发之通函(「通函」)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特别大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5楼举行,主席要求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 案(「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进行按股数投票表决。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 大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按 股数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1.审议及批准刘洪德先生为执行 850,465,052 22,817,737 873,282,789 董事,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结 97.39% 2.61% 束起至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止。 2.审议及批准周春华女士为执行 854,330,789 18,952,000 873,282,789 董事,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结 97.83% 2.17% 束起至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止。 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述仅属概要。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於超过半数表决赞成各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故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已 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附注: (a)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1,166,161,996股股份,其中包括832,973,997股内 资股及333,187,999股H股。 (b)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表决反对股东 特别大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无。 �C2�C (c)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1之股 份总数:1,166,161,996股股份。根据上市规则,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股东特别 大会决议案1放弃投票。 (d)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2之股 份总数:1,166,161,996股股份。根据上市规则,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股东特别 大会决议案2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员,负责点 票事宜。 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各自成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有关委任 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此外,董事会已议决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五日起生效。 刘先生,56岁,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刘先生於经营管理、科研管理、组织及文化 建设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 刘先生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董事长、中国航空工 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航香港」)(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股份代 号:232)董事长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工业」)监事。加入中航国际前, 刘先生曾出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公司副总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总裁及董事长、哈尔滨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常务副总裁、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董事长、中国航空汽车工业总公司总裁、中国航空科技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2357)副总裁、中 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中航工业企业文化部部长,以及中 航工业工会常务副主席。 �C3�C 刘先生将不会自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刘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 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至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 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 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 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历。 刘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 公告日期,刘先生概无於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规定须予披 露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刘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段须予以披露。 委任周春华女士担任执行董事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委任周春华女士担任执行董事,有关委任 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周女士,51岁,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长江商学院EMBA。周女士於财务管理、 资本运作、审计及风险管理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 周女士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获委任为中航国际副总裁及总会计师及中航香港 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为渖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及副总 会计师、中航工业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总会计师、中航 工业之审计部副经理、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之副总裁及总会计师以及中航 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之 副总裁兼总会计师。 周女士将不会自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周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 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至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 除上述披露者外,周女士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 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 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务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历。 �C4�C 周女士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 公告日期,周女士并无於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规定须予披 露之任何权益。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周女士之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 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刘洪德先生及周春华女士加入董事会。 吴光权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务 吴光权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自股东特别大 会结束时生效。 潘林武先生辞任执行董事一职 潘林武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生效。 董事会藉此衷心感谢吴光权先生及潘林武先生於服务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 之贡献。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於吴光权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之职务,以及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 上批准委任刘洪德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後,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起,(i)吴光 权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及(ii)刘洪德先生已获委 任担任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成员。 承董事会命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刘洪德 中国深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刘洪德先生、赖伟宣先生、 由镭先生、周春华女士、陈宏良先生及刘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慧玲 女士、邬炜先生及魏炜先生。 �C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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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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