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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CHONGGROUPHOLDINGS LIMITED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04)
1亿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
(股份代 号:5579)
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行使认沽期权後赎回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 司」)董 事 会(「董 事会」)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
11月4日、2015年11月20日及2016年4月29日有关其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
(「可 换股债券」)之 公告。
可换股债券之条款规定,本公司将按任何可换股债券之持有人之选择,於2016年11月
20日(「认沽期权日期」)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该日期(但 不 包 括 当 日 )应 计 但 未 支 付 的 利
息,赎 回全部或部分该持有人之可换股债 券。为行使该选择权,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必
须於不超过认沽期权日期前60日且不迟於认沽期权日期前30日期间(即於2016年9月
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递交可换股债券之条件所规定的必要文件。有 关 选择权获有
效行使所涉及的可换股债券须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认沽期权日期(但不包括当 日 )应 计
但未支付的利息赎 回。
於2016年10月25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已接获就可换股债券本金额94,700,000美
元(「赎回 本 金」)行使认沽期权的通知,该 金额占於该日未偿还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约
97.33%。於2016年11月18日,本公司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将 赎回本金连同截
至认沽期权日 期(但不包括当日 )之 应计但未支付利息汇付予付款代 理。
承董事会命
HsinChongGroupHoldingsLimited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林卓延
香港,2016年11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执行董事蔡健鸿工程师(联
席行 政 总 裁 )、周 炜 先 生(首 席 策 略 官 )、邬 硕 晋 先 生(首席风险官)及吕振邦先生(首
席财务总监);非 执 行董事阎杰先生、陈磊先 生 及 崔 光 球 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瑞生 先 生、李嘉音 女 士、郭少强先生及袁金浩先 生。
HSINCHONG B1711
0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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