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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換股債券持有人行使認沽期權後贖回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SIN CHONGGROUPHOLDINGS LIMITED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04) 1亿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 (股份代 号:5579) 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行使认沽期权後赎回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 司」)董 事 会(「董 事会」)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 11月4日、2015年11月20日及2016年4月29日有关其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换股债券 (「可 换股债券」)之 公告。 可换股债券之条款规定,本公司将按任何可换股债券之持有人之选择,於2016年11月 20日(「认沽期权日期」)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该日期(但 不 包 括 当 日 )应 计 但 未 支 付 的 利 息,赎 回全部或部分该持有人之可换股债 券。为行使该选择权,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必 须於不超过认沽期权日期前60日且不迟於认沽期权日期前30日期间(即於2016年9月 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递交可换股债券之条件所规定的必要文件。有 关 选择权获有 效行使所涉及的可换股债券须按本金额加上截至认沽期权日期(但不包括当 日 )应 计 但未支付的利息赎 回。 於2016年10月25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已接获就可换股债券本金额94,700,000美 元(「赎回 本 金」)行使认沽期权的通知,该 金额占於该日未偿还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约 97.33%。於2016年11月18日,本公司已作出不可撤回的付款指示,将 赎回本金连同截 至认沽期权日 期(但不包括当日 )之 应计但未支付利息汇付予付款代 理。 承董事会命 HsinChongGroupHoldingsLimited 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主席 林卓延 香港,2016年11月2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主席林卓延先生;执行董事蔡健鸿工程师(联 席行 政 总 裁 )、周 炜 先 生(首 席 策 略 官 )、邬 硕 晋 先 生(首席风险官)及吕振邦先生(首 席财务总监);非 执 行董事阎杰先生、陈磊先 生 及 崔 光 球 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瑞生 先 生、李嘉音 女 士、郭少强先生及袁金浩先 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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