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HENGSHIFOUNDATIONCOMPANYLIMITED
中国恒石基业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7)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内幕消
息条文而发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就参考本集团有关期间管理帐目及董事会现时获得之资料所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本集团预期於有关期间本公司持有 人期内应占溢利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5%至45%。但是,如果扣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担保合约解除而获得一次性及非经营性收益,有 关期间之本公司持有人期内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将大幅增长约 100%至110%。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对目前本集团有关期间管理帐目及董事会现时获得之资料之初步审阅为基准,其未经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核委员会审阅。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中国恒石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就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期间」)未经审核合并管理帐目(「管理帐目」)及董事会现时获得之资料所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本集团预期於有关期间本公司持有人期内应占溢利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5%至 45%。但是,如果扣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担保合约解除而获得一次性及非经营性收益,有关期间之本公司持有人期内应占溢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将大幅增长约 100%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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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其中披露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获得有关解除其就授予关联方及一名股东的银行融资及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担保产生的解除财务担保合约的收益为人民币65.30百万元。该类财务担保合约解除的收益是非经常性的,且本集团将不再向关联方及该名股东提供此类担保。
除以上所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担保合约解除而获得的非经营性收益(於有关期间并无该等收益)外,上述预期盈利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本公司积极回应并引导挖掘客户需求,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令产品销售结构持续得到改善,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2)本公司及时调整并增加了海外市场的销售份额,海外市场销售收入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人民币持续贬值有利於本公司盈利的增大;(3)本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拓,老客户及新增客户订单稳定增长;及(4)本公司进一步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本增效成果显着。
本集团仍正在落实有关期间业绩。因此,本公告谨根据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有关期间之管理帐目及董事会现时可获得之资料(其可能於董事会进行进一步内部审阅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审核後作出调整)之初步评估而发出。本集团之财务表现详情将载於预期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之本集团有关期间之年度业绩公告内。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中国恒石基业有限公司
张毓强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非执行董事:张毓强先生(主席),张健侃先生,唐兴华先生,王源先生
执行董事:周廷才先生,黄钧筠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贤柏先生,潘飞先生,陈志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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