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Nan Hai Corporation Limited(南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
月25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建议嘉兴信业协议、
偿还贷款协议、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其中包括)供载入通函之会计师
报告及债务报表,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
条之规定,预期通函将於2017年6月15日或之前寄发。豁免仅适用於是次情况,
如本公司情况有变,则联交所或会撤回或变更豁免条款。
承董事会命
Nan Hai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
陈丹
香港,2017年2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品海先生 林秉军先生 何养能先生
陈丹女士 刘业良先生
刘荣女士 肖遂宁先生
龙景昌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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