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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LUNGGROUPLIMITED HANGLUNGPROPERTIES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10) (股份代号﹕00101)
联合公布
委任执行董事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恒隆地产」) (「本集团」)
董事局谨此欣然宣布,陈文博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之执行董事,於2016年11月19日起生效。
陈先生现年34岁,於2010年加盟本集团,负责租务及管理。彼现时主要负责监督
项目部门,包括项目发展、项目建设、成本及监控和资产保证及优化部,以及本集团其他的不同计划。加盟本集团前,陈先生从事金融、审计及风险管理范筹之工作。
陈先生持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颁授的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国际关系文学士学位。
陈先生为陈启宗先生(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之董事长)之儿子、陈谭庆芬女士(一项信托基金(本集团之主要股东)(「该信托」)之创办人)之孙儿及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之成员。恒隆集团之非执行董事陈乐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胞弟)及陈仰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堂弟),分别为陈先生之叔父及堂叔父。於本公布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陈先生持有根据恒隆地产股份期权计划之股份期权权益,可认购恒隆地产350,000股,以及由於彼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之成员而被视为持有恒隆地产2,506,327,340股及恒隆集团498,428,580股(由该信托持有)之权益。除所披露外,陈先生与本集团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陈先生并无与本集团订立於一年内倘终止则须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合约。
陈先生之委任并无固定任期,惟彼须按照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各自之组织章程细则退任,据此,陈先生之任期将至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之下一个股东大会为止,并将接受各自股东之遴选连任。彼可从恒隆地产收取每年酬金,包括基本薪金港币4,400,000元、退休金供款港币330,000元、董事袍金港币650,000元,以及酌情表现花红,亦可从恒隆集 - 1-
团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650,000元。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之董事袍金金额仍需经各自之董事局根据彼等各自之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之权力不时审订。此薪酬组合乃按照其责任及问责之范围、以及其经验及能力,经考虑本集团之表现及盈利、市场惯例及现行之业务条件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不知悉任何关於陈先生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集团股东注意。
承董事局命 承董事局命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蔡碧林 蔡碧林
香港,2016年11月19日
於本公布日期,恒隆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局包括:
执行董事:陈启宗先生、陈南禄先生、何孝昌先生及陈文博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乐宗先生、张家骐先生及陈仰宗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叶锡安先生、徐立之教授、廖长江先生及廖柏伟教授
於本公布日期,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之董事局包括:
执行董事:陈启宗先生、陈南禄先生、何孝昌先生及陈文博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夏佳理先生、何潮辉先生、袁伟良先生、陈嘉正博士、张信刚教授及冯婉眉女士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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