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0619)
盈利警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告由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之规定而刊发。
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据本集团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比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
之股东应占亏损约 14,900,000 港元而言,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度」) 录得重大亏损。
二零一六年度之亏损主要由於本集团在投资环境波动下的交易及投资亏损,以及
股票��场成交额疲弱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
就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有资料而作出之初
步评估。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之业绩详情将於本集团刊发二零一六年度之经审核
全年业绩公告时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旭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1)执行董事:吴鸿生先生、张赛娥女士及吴旭茉
女士;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Hon. Raymond Arthur William Sears, Q.C.、谢黄小燕
女士及董涣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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