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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CHINA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19)
执行董事之委任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王维新博士(「王博士」)已获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王博士,51岁,於金融服务业拥有丰富之管理经验。彼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加入本集团出任行政总裁一职。王博士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於加入本集团前,彼自二零零九年起出任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及行政总裁,负责亚洲区之业务发展及营运。此前,彼曾任日本CDW集团之投资总监以及其台湾附属公司之财务总监,并曾於亚洲易网及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担当重要角色。
王博士拥有伦敦帝国学院之管理科学(金融工程)哲学博士学位,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间为英国皇家统计学会会士。
本公司并无与王博士订立有关委任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服务合约。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根据章程细则第99条,王博士须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届时於会上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根据与王博士订立之聘任合约,彼有权收取年薪3,000,000港元,於完成第一年作为行政总裁的服务後获1,000,000港元之保证花红,并於第二年开始获根据公司表现而厘定的酌情花红。彼亦有权收取每年1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王博士之薪酬乃参考其资历、经验及於本公司之职责而厘订。
於本公告日期,王博士概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王博士在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除本文所披露外,彼并无於本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本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与王博士之委任有关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王博士加入董事会。
代表
SouthChina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南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旭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1)执行董事:吴鸿生先生、张赛娥女士、吴旭茉女士及王维新博士;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Hon.Raymond ArthurWilliamSears,Q.C.、谢黄小燕女士及董涣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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