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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委任执行董事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刘禹彤女士(「刘女士」)及郑先涛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刘女士及郑先生各自之履历载列如下:
刘禹彤女士
刘女士,40岁,二零零三年毕业於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女士曾任职於天元律师事务
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及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刘女士在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职北京永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自二零一七年二月起任职北京市国晟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女士现担任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股票代码:837695)(为一间於中国新三板市场上市之公司)。
於本公布日期,刘女士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券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淡仓。
刘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计为期两年之服务协议,并将於其委任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续期一年,直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终止通知为止。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彼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刘女士有权享有董事酬金每年港币2,880,000元,其乃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及现行市况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刘女士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刘女士过往并无於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现时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刘女士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任何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郑先涛先生
郑先生,45岁,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在北京优力联旭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主要负责市场行销以及投资相关业务。郑先生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在北京银湾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负责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
郑先生曾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出任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瑞风」)(股份代号:527)之执行董事(为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彼於卸任後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担任中国瑞风高级顾问,就中国瑞风新能源业务及有关融资提供谘询等服务。郑先生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兼并经验,对於各种金融工具有专业及独特的见解。
於本公布日期,郑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券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及淡仓。
郑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计为期两年之服务协议,并将於其委任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续期一年,直到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终止通知为止。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彼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郑先生有权享有董事酬金每年港币2,880,000元,其乃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及现行市况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郑先生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郑先生过往并无於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且现时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郑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概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彼获委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刘女士及郑先生出任新职务。
承董事会命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光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光煜先生(主席)、苏晓浓先生(行政总裁)、张诗敏先生、刘禹彤女士及郑先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肇基先生、曹贶予先生及叶志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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