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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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2)
须予披露交易
贷款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贷方 (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与借方订立贷款协
议,据此贷方同意向借方续借本金额为60,000,000港元之贷款,续期六个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续借贷款与原有贷款合并时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贷款构成本公
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贷方 (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与借方订
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方同意向借方续借本金额合计60,000,000港元之贷款,惟须遵守贷
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原有贷款6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订立,为期
六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到期。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各项适用比率
低於5%,原有贷款并非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贷款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
(1) 中国金洋信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作为贷方;及
1
(2) 客户A,独立第三方,作为借方
本金额
60,000,000港元
到期日
自提取贷款之日起计六个月。
利率
贷款利息按月息1.5厘计算,须按月偿还。
倘借方违反其於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将就贷款之未偿还本金额徵收相当於年
利率20%的罚款。
抵押
根据贷款协议,借方连同借方若干关连方 ( 「借款方」 ) 已与贷方订立一份股份质押协
议,据此借款方已抵押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
号:3638) 合计180,000,000股股份作为贷款担保。基於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
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收市价每股0.63港元,质押股份的市值约为113,400,000港元。
还款
除另有所指外,借方须偿还全部贷款本金额,连同於贷款到期日之应计及未缴付利
息。
提前还款
倘借方就借款及贷款执行违反任何司法权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则贷款须於贷
方发出通知後由借方偿还。
订约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14天的书面通知,要求提前偿还贷款项下的全部或
任何部分的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应计及未缴付利息。
有关本公司及贷方之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买卖自动化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金融服务、制造及证券投资。
2
贷方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及注册放债人,主要於香港从事提供贷款及信贷融
资服务。
有关借方之资料
借方为个人。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借方为独立第三方且
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
贷款之理由及裨益
贷方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其一般业务过程中向借方提供原有贷款,原有贷
款为期六个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到期。订立贷款协议乃为向借方续借贷
款。
贷款协议之条款 (包括利率) 由贷方及借方公平磋商而定,该条款允许贷方赚取利息
收入。鉴於提供信贷融资为贷方之一般及正常业务活动,董事认为贷款协议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各项适用比率低於5%,原有贷款并非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由於原有贷款於贷款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内订立,原有贷
款 (就收益及盈利而言)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贷款合并计算。
由於贷款与原有贷款合并时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贷款构成本公司一项
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借方」 指 客户A,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 指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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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贷方」 指 中国金洋信贷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 由贷方根据贷款协议条款授予借方本金额为60,000,000港
元之定期贷款;
「贷款协议」 指 贷方与借方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订立之贷款协
议,内容有关提供贷款;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姚建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姚建辉先生、邵作生先生及李敏斌
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黄炜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王振邦先生、李国
安教授及李均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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