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INNOVATIVE FINANCE GROUP LIMITED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12)
有关收购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新资料
谨此提述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及二零一五年
九月二日的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
收购香港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上述
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根据第一份经审核综合账目,第一项经审核纯利超过1亿港元但少於1.5亿
港元。因此,根据经补充协议所补充之买卖协议,本公司不必发行第一批新增代价股
份,且不必从基本代价中扣除第一批购回股份。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航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合共有四位执行董事,分别为程雁女士、王振江先生、邱伟
隆先生及马超先生;两位非执行董事李航先生及邱剑阳先生;另有三位独立非执行董
事,分别为杜成泉先生、锺育麟先生及张荣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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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金融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