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ZENDAIPROPERTYLIMITED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5)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布(「该 公布」),内容有关(其中
包括 )订 立买卖协 议。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一份载有(其 中 包 括 )(i)出 售 事 项 详 情;(ii)本 集团财务资料;(iii)
独立估值师出具之物业估值报告;及(i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
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 料,故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
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之 前。
承董事会命
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黎利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晨光先生、锺国兴先生、王 浩 博 士 及黎利华女士。非执
行董事为龚平先生及潘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赖焯藩先生、李文伟先生、周裕农
先生及徐长生博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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