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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Landi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Limited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 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18楼1804A室举行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修订与否)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或 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待(i)本公司遵守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第46(2) 条有关资本削减(定义见下文)之规定,(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批准因资本重组(定义见下文)而产生之新股份(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 及(iii)自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取得就资本重组可能需要之所有必要批准後, 以下各项自紧随(1)本决议案获通过或(2)所有上述条件达成当日(以较後日 期为准)後营业日起生效: (a)透过注销实收资本,以每股已发行股份注销0.09港元为限,将本公司每 股已发行普通股(「股份」)面值由0.10港元削减至0.01港元(「新股份」),致 使每股已发行新股份之面值成为0.01港元,而资本削减产生之进账将 拨入本公司之缴入盈余账(「资本削减」); �C1�C (b)紧随资本削减生效後,每股法定但未发行之股份将拆细为10股每股面 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股份拆细」,连同资本削减统称「资本重组」),致 使紧随资本重组後,本公司法定股本将为10,000,000,000港元,分为 1,000,000,000,000股新股份; (c)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以本公司公司细则及公司法容许之方式动用 缴入盈余账上之进账,包括抵销本公司之累计亏损;及 (d)授权董事在彼等可能认为对使进行资本重组生效或与此有关而言属 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 立一切有关文件(包括加盖公司印监(如适用))。」 普通决议案 2. 「动议待通过第1项及第3项决议案以及致本公司股东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 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董事会函件「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 (a)批准供股(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包销协议)(定义见通 函);及 (b)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对进行供股及其项下拟进行交 易(包括包销协议)或使该等事宜生效或与此有关而言属必要、适当、 合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一切有 关文件以及采取有关步骤。」3. 「动议: (a)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 之任何代表)(「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定义见下文)後,批准根据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豁免蓝鼎国际有限公司於 供股後须就一致行动集团(定义见通函)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之全部已 发行股份向本公司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之责任(「清洗豁免」); (b)以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为条件,批准供股之条款;及 �C2�C (c)授权任何董事在彼等可能酌情认为对进行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及�u 或使该等事宜生效而言属必要或合宜之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印、 签立及交付一切有关文件及契据以及作出一切有关行动、事宜及事项。」 4.「动议批准本公司向蓝鼎国际有限公司支付包销佣金(金额相等於约 50,176,201.00港元)。」 承董事会命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雪云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中环金融街8号 HamiltonHM11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Bermuda 58楼5801�C5804室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 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随附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之经认证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如有),无论如何必须尽快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送 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方为有效。 3.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就其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於会上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 仅限於就有关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倘一名股东於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会,则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5.大会上之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C3�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仰智慧先生(主席)及周雪云女士;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霍浩然先生、陈磊先生及鲍金桥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C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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