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Landi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2)
就
(1)建议资本重组;
(2)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3)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新股份获发五股供股股份
之基准进行供股;
(4)有关支付包销佣金之关连交易;及
(5)申请清洗豁免
寄发通函
兹提述(i)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涉及
(其中包括)资本重组、供股、清洗豁免及有关支付包销佣金之关连交易之公告
(「该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涉及延迟寄发通函及修订预期
时间表之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涉及修订预期时间
表之公告。除本公告另行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有(其中包括)资本重组、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进一步
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
协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之通函,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寄予股东。
�C 1�C
股东特别大会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
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A室举行。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该公告「供股之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
此,供股不一定会进行。拟於供股条件达成当日之前买卖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
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
之风险。股东及公众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雪云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仰智慧先生(主席)及周雪云女士;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霍浩然先生、陈磊先生及鲍金桥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仔细考虑後达致,
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致令本公告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C 2�C
<上一篇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下一篇> 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