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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認購事項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就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购买或提呈出售、处置、收购、购买、承购或认购作出的邀请。本公告及当中所载任何内容概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3) 完成认购事项 兹提述(i)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 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通函(「通函」),全部均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及配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及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根据认购协议,1,000,000,000股新内资股已列作缴足正式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因此,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307,981.2元,分为3,349,000,000股内资股及5,284,079,812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0元。 按照配售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合共最多1,500,000,000股新H股将於配售完成後根 据配售协议获发行。倘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则将於认购事项及配售完成後发行合共1,000,000,000股新内资股及1,500,000,000股新H股。本公司将於配售完成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认购事项之开支後)将分别约为人 民币570,800,000元(相等於约649,958,000港元)及人民币569,000,000元(相等於约 648,000,000港元)。 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及配售之所得款项(经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後)将用於以下用途:― (a) 将透过对大生金融进行增资,用作发展本集团农业金融业务之本金,其中:― (i) 将透过注资及�u或股东贷款之方式,投放於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瑞盈 信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瑞盈信融」),以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业务;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6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ii) 将透过注资及�u或股东贷款之方式,投放於瑞盈信融之全资附属公司瑞盈信融 (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经营商业保理业务;及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6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iii) 将用於投资在中国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之合营公司。 建议合营公司拟透过向农业市场参与者提供融资服务,提高本集团农业融资服务之多样性。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12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b) 将用於中国业内领先之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之潜在投资、收购及�u或与其合作成立 合营公司,该等公司之业务重心为向终端用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例如化肥、农用种子及农用机器等; 目前预期任何潜在目标应有不少於人民币5,000,000,000元之年度收益及不少於人民 币1,000,000,000元之资产净值。本集团希望利用该等潜在目标之资源进一步发展本 集团之农业供应链业务,并提高销售相关农产品所得之收益。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物色到任何特定目标或订有任何与潜在投资有关之计划、安排、谅解、意向及磋商。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6个月内获全数动用。基於目前之 时间安排,本公司拟保留足够资金,以满足就订立任何购股协议支付诚意金及�u或在出现潜在机会成立合营公司时进行注资之资金需求。 (c) 将用於对大生农产品进行增资,以投资於农业贸易相关业务,其中:― (i) 将用於与一间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经营一个以南京为基地之农产品批发市场) 合作成立一间在中国从事农业供应链业务(尤其是冷藏食品)之合营公司;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6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ii) 将用於与一至三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主要以中国东部城市为基地)合作成 立合营公司,以於中国发展农业供应链服务(尤其是冷藏食品);及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12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iii) 将透过利用智慧农业批发云端运算平台(由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 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之方式,用於成立五至六间与农业交易数据服务有关之农业批发市场公司(主要以中国东部城市为基地);及 本集团拟於中国多个地区成立一个具规模之供应链网络,以向市场参与者提供 农业供应链业务服务。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12个月内获全数动用,惟须视乎研发上述智慧农业云端运算平台所需之时间而定。 (d) 将用於偿还本集团现有债务。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未偿还银行借款分别约为人 民币702,824,000元及人民币1,388,1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未偿还 银行借款中,约人民币509,500,000元须於6个月内偿还,而约人民币800,600,000 元则须於6至12个月内偿还。 预期相关部分之所得款项将自收到该款项後起计12个月内获全数动用。 下文载列所得款项於下列情况之建议用途: 情况一:认购事项妥为完成,但配售不会进行 在此情况下,认购事项之预期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648,000,000港元,其中约73.9%(或 479,000,000港元)、24.7%(或160,000,000港元)及1.4%(或9,000,000港元)将分别用於上 文所载之第(a)、(b)及(c)(i)项。 在用於(a)项时,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之约24.7%( 或160,000,000港元)、36.9%(或 239,000,000港元)及12.3%(或80,000,000港元)将分别用於上文所载之第(a)(i)、(a)(ii)及(a)(iii)项。 情况二:配售股份获悉数或部分配售予承配人,但认购事项不会进行 �G於认购事项已妥为完成,於通函所披露所得款项用途情况二并不适用。 情况三:认购事项妥为完成,且配售股份获悉数或部分配售予承配人 在此情况下,认购事项及配售之预期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596,800,000港元,其中约 30%(或479,000,000港元)、10%(或160,000,000港元)、20%(或319,000,000港元)及 40%(或638,800,000港元)将分别用於上文所载之第(a)、(b)、(c)及(d)项。 在用於(a)项时,认购事项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之约10%(或160,000,000港元)、15%(或 239,000,000港元)及 5%(或80,000,000港元)将分别用於上文所载之第(a)(i)、(a)(ii)、及(a) (iii)项。 在用於(c)项时,认购事项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之约5%(或80,000,000港元)、12%(或 192,000,000港元)及 3%(或47,000,000港元)将分别用於上文所载之第 (c)(i)、(c)(ii)、及 (c) (iii)项。 倘配售未能全面完成,用於第(d)项及(倘需要)(c)项之所得款项将会相应减少。 就上述建议投资、收购及成立合营企业而言,本公司将於有需要时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适用规则及规定。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i)紧接认购事项完成前;(ii)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及(iii)紧随认购事项 及配售完成後(假设全部配售股份均获配售及自本公告日期起及直至配售完成为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概无变动,惟发行配售股份除外)之股权架构。 紧接认购 紧随认购事项 紧随认购事项 股份类别 事项完成前 完成後 及配售完成後 (附注1) (附注1) (附注1)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之 股份总数之 股份总数之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非公众股东 (附注 2) 深圳大生 内资股 1,368,013,540 17.92 1,818,013,540 21.06 1,818,013,540 17.94 (附注 3) (附注4) 镇江润得 内资股 980,986,460 12.85 1,530,986,460 17.73 1,530,986,460 15.11 (附注 5) (附注6) 香港大生投资 H股 2,250,000,000 29.48 2,250,000,000 26.06 2,250,000,000 22.21 (附注 3) 公众股东 承配人(附注7) H股 �C �C �C �C 1,500,000,000 14.80 其他公众 H股 3,034,079,812 39.75 3,034,079,812 35.15 3,034,079,812 29.94 H股股东 总数 7,633,079,812 100.00 8,633,079,812 100.00 10,133,079,812 100.00 附注: (1) 本表所载若干百分比数字已被凑整。因此,呈列为总数之数字或会与先前的数字相加计算 所得总数有所出入。 (2) 非公众股东指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彼等各自之持股量将不会视作公众持股量之一部分。 (3) 於本公告日期,深圳大生分别由前海大生及大生控股拥有70%及30%权益,而前海大生及 大生控股则各自分别由兰华升先生(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及卢挺富先生(本公司监事)拥有 70%及30%权益。香港大生投资由深圳大生全资拥有。深圳大生及香港大生投资并无被视为公众股东。 (4)该1,368,013,540股内资股由深圳大生以一名第三方为受益人进行质押,作为一笔贷款之抵 押品,有关贷款款项供深圳大生自用。 (5) 於本公告日期,镇江润得由王立国先生(执行董事)全资拥有,且彼并无被视为公众股东。 (6) 镇江润得已以一名第三方为受益人质押980,986,460股内资股作为一笔贷款之抵押品,有 关贷款金额乃供镇江润得自用。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此事项。 (7) 预期各承配人及(倘为一间公司)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不会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并将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完成配售须待达成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通函及配售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後方可作实。因此,配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情况及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莫罗江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兰华升先生、莫罗江先生及王立国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朱天相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卓明先生、杨高宇先生及周建浩先生。 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及仅作说明用途,人民币已按1港元兑人民币0.87821元之汇率换算 为港元。概不表示本公司已作出声明,表明本公告内以外币呈列之任何金额经已、应已或可按任何汇率予以兑换。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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