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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50) 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租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 日(交易时段後),北控水 务(中国 )(作为出租人)与北控光 伏(作为承租人)订立租赁。 许可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交易时段後 ),本 公司(作为持牌人)与北控水务集 团(作 为许可人 )订 立许可证。 上市规则之涵义 北控水务(中国 )为北控水务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北控水务集团 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拥有13,204,757,103股股份之权益,相当於本公司约31.06%投 票权。北控水务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故北控水务集团及北控水务(中国)为 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 关连交易。 由於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之适用 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於5%,租赁及许可证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 批准之规 定。 租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 日(交易时段後),北控水务(中国)(作为出租人)与北控光伏 (作为承租人 )订 立租 赁。租赁之主要条款载列如 下。 主体事项 北控光伏将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北控水务(中国) 租赁总建筑面积为3,499.90平方米之北京物业用作办公场所,以及北控水务大厦之四 个停车位。 租金 北京物业之每月租金(包括管理费及其他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94,792.29元(相当於约 896,763.24港元),而北控水务大厦之四个停车位之每月租金(包括管理费及其他服务 费用 )为 人民 币2,000元(相当於约2,256.60港元 )。 租金乃由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并经参考北京之可比较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及由北控水 务(中国 )提 供予其他承租人之北控水务大厦之现行市场租金後厘定。 本集团将动用其内部资源为上述付款提供资金。 许可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作为持牌人 )与 北 控水务集团(作为 许可人)订立许可 证。许可证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主体事项 本公 司(作为持牌人 )将 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 一 日(或於北控水 务集团根据香港租赁之条款不再为香港物业租户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占用和使用 香港物业之一部分,建筑面积约为1,608.6平方尺,相当於香港物业总建筑面积之30%。 许可证费用 本公司将向北控水务集团支付每月费 用,即以下各项之总和�U (1) 96,516港 元,相当於北控水务集团根据香港租赁应付之租金 之30%;及 (2) 北控水务集团应付之香港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费及冷气费 )及政府差饷之30%。 许可证费用乃由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并经参考北控水务集团之实际应付金额(以按比 例摊分原则并经参考本公司占用之总楼面面积及香港物业之总楼面面积)後厘 定。 本集团将动用其内部资源为上述付款提供资金。 有关协议订约方及本集团之资料 北控光伏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主要从事有关光伏发电业务之设备买卖 及提供顾问服 务。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光伏发电站、光伏发电相 关业务及风力发电相关业务之投资、开 发、建造、营运及管理以及卷烟包装设 计、印 刷及销售业务。 北控水务(中国)为北控水务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北控水务(中 国 )之 主 要业务活动 为投资控 股。 北控水务集团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马来西亚及新 加坡共和国建造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及海水淡化厂,以 及提供综合治理项目的建造服 务;在中国及葡萄牙共和国提供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在中国及葡萄牙共和国分销 及销售自来水;在 中国提供有关污水处理及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的技术及谘询服 务以及销售机 器;以及在中国授权使用有关污水处理的技术知识。 订立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1) 租赁 北控水务集团之总部位於北控水务大厦,其 由北控水务(中国 )拥 有,北控水务 大厦之其中一部分持作投资目 的。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故在中国设立其总部对本集团而言属必要。 本公司认为,将本集团的中国总部设於北京物业将提升「北控」集团旗下的企业 形象及品牌。由二零一五年五月起,本集团已向北控水务集团租赁北控水务大厦 的若干单位,用作其在中国的总部。由於本公司不断发展,故需要额外的办公空 间以应付本公司的营运需 要。在同一幢大厦内拥有额外空间较在北京不同地点 扩充办公空间更有效 率。 考虑到租金乃由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并经参考北京之可比较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 及由北控水务(中国 )提供予其他承租人之北控水务大厦之现行市场租金而厘 定,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 不包括胡晓勇先 生,彼为北控水务集团之荣 誉主席)认为,租 赁乃经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 租赁之条款及建议 年度上 限(於下文载列)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 许可证 香港物业为北控水务集团及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由二零一五年八月 起,其一直作为本集团在香港的总部以容纳本集团在香港的营运。本公司认为, 将本集团的香港总部设於香港物业将提升「北控」集团旗下的企业形象及品牌。 考虑到许可证项下的应付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所占用之总楼面面积占香港物业之 总楼面面积的基准厘定,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 不包括胡晓勇先 生,彼 为北控水务集团之荣誉主席 )认为,许可证乃经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且 许可证之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於下文载列)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年度上限 (1) 租赁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租赁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9,561,507.48元(相当於约10,788,238.03港元 ),此 乃经参考(i)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227.09元(相 等 於 约256.23港 元 )的 北 京 物 业 的 每 月 租 金(包括管理费及其他服务 费 );及 (ii)北 控 水务大厦之四个停车位总计为人民币2,000元(相等於约2,256.60 港元)的每月租 金(包括管理费及其他服务费)而厘 定。 (2) 许可证 许可证期限的年度上限为745,522.57港元,此乃经参考(i)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期间,北控水务集团应付租金的30%,即每月96,516港元; (ii)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期 间,北控水务集团应付现时服务费的30%,即管理费及冷气费,分别为每月约15,442.56港元及每月约6,262.20 港元;(iii)北控水务集团应付的现时政府差饷的30%,即每月约4,580港 元;及 (iv) 考虑到第(ii)及(iii)项费用的历史增长,上述项目第(ii)及(iii)项的3%作为缓冲额 而厘定。 上市规则之涵义 北控水 务(中国)为北控水务集团之全资附属公 司。於本公告日期,北控水务集团透 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拥有13,204,757,103股股份之权益,相当於本公司约31.06%投票权。 北控水务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故 北控水务集团及北控水务(中国)为本公司之 关连人士。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之适用百 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於5%,租赁及许可证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 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 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 列词汇具有以下涵 义: 「协议」 指 租赁及许可证 「北京物业」 指 北控水务大厦201及302室,为一幢位於中国北京朝 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之办公大楼 「北控光伏」 指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为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北控水 务(中国 )」 指 北控水务(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一 间於中国成立 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控水务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 「北控水务集团」 指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 指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 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租赁」 指 香港物业业主与北控水务集团订立香港物业之租 赁协议 「香港物业」 指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7楼6706-07室,由 北控水务集团向独立第三方租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租赁」 指 北控光伏与北控水务(中国 )订 立 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三月一日之协 议,内容有关北京物业 「许可证」 指 北控水务集团与本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 月一日之协 议,内容有关香港物业之一部分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 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 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1.00港元兑人民币0.88629元之汇率已用作进行货币换算。该汇率仅供 说明用 途,并 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港元金额已经、应 已 或可按该汇率换 算。 承董事会命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晓勇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胡晓 勇 先 生、石晓北先生、黄卫 华先生、王野先生及文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福军先生、许洪华先生及赵公直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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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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