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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标 准 资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91)
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董事局建议,向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
五(5)股股份获发一(1)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自预期认股权证发行日期起至认股权证发
行日期满12个月当日止 ( 包括首尾两日) 之期间,随时按初步认购价0.093港元 ( 可
予调整) 以现金认购一股新股份。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 其中包括) 股东在股
东特别大会批准发行认股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以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股
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 ( 其中包括) 发行红利认
股权证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建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董事局建议,待达成下文所述条件後,向於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获发一(1)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认购价及认购期
认股权证将以记名方式发行,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自预期认股权
证发行日期起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12个月当日止之期间( 预期由二零一七年五
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包括首尾两日)) ,随时按初步认购价0.093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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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因应若干事项,其中包括股份合并、股份拆细、资本化发行及股本分派,而作
出对此类市场交易一般会作之反摊薄调整) 以现金认购一股新股份。
初步认购价0.093港元:
(i) 与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 即本公告日期) 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093
港元相同;
(ii) 较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止过去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约0.0918港元溢价约1.31%;及
(iii) 较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止过去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约0.0913港元溢价约1.86%。
行使认股权证时将予发行之股份
按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3,193,862,280股股份计算,并假设在记录日期或之前本公
司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则根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将发行638,772,456份认
股权证。按初步认购价每股新股份0.093港元全面行使该638,772,456份认股权证
所附认购权将导致发行638,772,456股新股份,占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20%,及占经发行该等新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本公司并将就
此收取认购款项总额约59,410,000港元。
倘若供股於记录日期前完成,按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3,193,862,280股股份计算,
将会根据供股发行1,596,931,140股供股股份。除发行上述1,596,931,140股供股股份
外,并假设在记录日期或之前本公司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及�u或供股股份,
则根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将发行958,158,684份认股权证。全面行使该958,158,684
份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将导致发行958,158,684股新股份,占经发行该等新股份扩
大後之已发行股份总数 ( 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并经计及发行1,596,931,140
股供股股份) 约16.67%,本公司并将就此收取认购款项总额约89,11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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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上市规则第15.02(1)条项下所述有待行使任何其他认购
权而发行之任何股本证券。因此,倘若认股权证获即时行使,则有关行使将不会
超过本公司於发行有关认股权证时之已发行股本20%。
零碎配额
认股权证之零碎配额( 如有) 将不会发予股东,但将会汇集出售,利益归本公司所
有。出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由本公司保留及归本公司所有。
海外股东
於厘定是否必须或适宜撇除於记录日期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之海外股东时,董事将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2)(a)条就有关海外股东居住地点之法律项下之法例限制及
有关地点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查询。倘董事於作出有关查询後
认为,考虑到有关地点之法律项下之法例限制或有关地点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後,撇除海外股东参与乃属必须或适宜,则认股权证将不会授予有关
海外股东。
基於上文所述,根据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原应发行予有关除外股东之认股权证将於
扣除开支後可取得溢价之情况下尽快於市场上出售。出售之任何所得款项净额 ( 於
扣除开支後) 将以港元分派予有关除外股东。有关款项将邮寄予除外股东,邮误
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倘分派予有关除外股东之金额少於100港元,则有关金
额由本公司保留及归本公司所有。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条件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 ( 其中包括) 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a)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需决议案批准发行认股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以及
据此拟进行之任何交易;及
(b)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股权证及任何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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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理由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煤层气勘探及开采、电子零件销售及库
务业务 ( 包括证券买卖及放债) 。董事相信,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将为股东提供参与
本公司发展之机会。倘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获行使,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亦将加强
本公司之股本基础及增加本公司之营运资金。
本集团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除下文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有进行任何其他股本集
资活动。
公告日期 集资活动
所筹得款项
净额 ( 概约)
所得款项
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
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六日
按 每 持 有 一
( 1 )股 股 份 供
两 ( 2 )股 供 股
股 份 之 基 准
以 每 股0.09港
元 供 股 发 行
1,596,931,140
股股份
137,690,000港
元
80,000,000港
元用作偿还本
公司发行而将
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
日或之前到期
之 6 %票 息 率
非上市企业债
券;及余款用
作本集团之一
般营运资金。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尚未收到
认购款项。
可能对可换股票据作出之调整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尚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5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赋
予其持有人权利兑换最多合共2,250,000,000股股份。
根据可换股票据之条款及条件,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可能导致可换股票据之换股价
及�u或其所附换股权获行使时将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作出调整。本公司将於适当时
就有关调整进一步刊发公告。
除上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其他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
兑换为股份或赋予权利可认购、兑换或交换为股份之其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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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股权证及新股份上市及买卖。新股份在
所有方面均与当时之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认股权证证书及每手买卖单位
待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条件达成後,预期认股权证证书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
日 ( 星期四) 或之前分别邮寄至有权获发有关证书之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各自所
载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认股权证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 星期五) 开始於联交所买卖。
认股权证预期将以每手25,000份认股权证於联交所买卖,附有权利可按初步认购
价每股新股份0.093港元 ( 可予调整) ,以2,325港元认购25,000股股份。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 星期四) 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一)
( 包括首尾两日) 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获取发行红利认股
权证之权利。
买卖连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股份之最後日期将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
四) 。为符合参与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资格,所有尚未交回之股份过户文件须於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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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列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预期时间表乃假设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所有条件
将达成而编制,仅供指示用途。预期时间表或有所更改,倘有任何更改,本公司
将於适当时另作公告。
实行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二零一七年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十一日 (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十二日 ( 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十二日 ( 星期三)
买卖连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股份之
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十三日 ( 星期四)
买卖除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股份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四月十八日 ( 星期二)
交回股份过户表格以确保享有发行 四月十九日 ( 星期三)
红利认股权证权利之最後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二十日 ( 星期四) 至
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一)
( 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一)
预期寄发认股权证证书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月十一日 ( 星期四) 或之前
认股权证开始买卖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月十二日 (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 ( 其中包括) 发行红利认股
权证之进一步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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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文所用之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指 建议本公司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股份可获
发一(1)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向於记录日期名列股东
名册之股东 ( 不包括除外股东)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 本公司」 指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 可换股票据」 指 根据本公司与票据持有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
二月五日之可换股票据重组协议所发行於二零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之可换股票据
「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即将召开以批准( 其中包括) 发行红利认股
权证之股东特别大会
「 除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并非位於香
港,而董事认为根据其登记地址所在地方之法律或
该地方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将其撇
除於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外属必须或适宜之股东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新股份」 指 行使认股权证所附带之认购权时须予发行本公司股
本中之普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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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股东」 指 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
地址位於香港境外之股东
「 记录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星期一) ,即就确定股东
之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权利而言之记录日期
「 供股」 指 以每股供股股份0.09港元之认购价发行供股股份,
基准为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供一(1)股供股股份,
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之
章程内
「 供股股份」 指 以供股方式将向股东提呈认购之1,596,931,140股新
股份
「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份
「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认股权证」 指 建议由本公司发行以按每股新股份0.093港元之初
步认购价 ( 可予调整) 认购新股份之认股权证
「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谭德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郑伟强先生、谭德华先生及曾静雯女士,而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陈子杰先生、陈炎波先生、卓盛泉先生 ( 主席) 及王
砾先生。
标准资源控股
00091
标准资源控股行情
标准资源控股(00091)公告
标准资源控股(00091)回购
标准资源控股(00091)评级
标准资源控股(00091)沽空记录
标准资源控股(00091)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