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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太平洋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定 於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中 环八号码头香港海事博物馆举行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书; 2.重选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3. 续聘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 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便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的 新股份(「股 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认股权、认股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 利,并作出及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股权及认股权证; (b)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 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股权及认股权证; (c)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因认股权或其 他情 况)的 股 本面值总 额(惟 非 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因 行 使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 所附带的认购或转换权,或行使根据本公司长期奖励计划授出的认股权而发行股份,或任 何以股代息安排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惟根据上文(a)段批准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不可按股份基 准价格折让多於10%发行,而上述批准亦须受相应限制;及 * 仅供识别 (d)就本决议案而言: 「基准价 格」应 指以下较高之价格: (i) 於签署有关交易之协议当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股份 收市价;或 (ii) 於紧接下列最早日期前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股份平均收市价: (A)有关交易之协议签署日期;或 (B)有关交易之公布日期;或 (C)根据交易而将发行之股份价格获厘定之日。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或本公司的章程附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 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权力之日时。 「供 股」乃 指本公司董事於所定期间内根据於某一指定纪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 持有人当日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以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的形式向该等股份持有人建议发 售本公司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就考虑本公司於任何地区适用之法例所附 带的限制和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下,认为必须或权宜取消这 方面的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授出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 期 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 本公司所有权力,於联交所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内购买或购回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 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按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或本公司的章程附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 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权力之日 时。」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莫洁婷 香港,2017年3月13日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委任代表表格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副本,须不 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 定)指 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为确定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之股东登记册将於2017年4月7日至4月12日(首尾两天 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填妥之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4月6日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4.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或就有关投票 进行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将视作撤回论。 5. 载列有关(其中包括)拟重选的董事以及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之资料的通函,将连同本公司2016 年度年报寄发予股东。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唐宝麟、MatsHenrikBerglund、AndrewThomasBroomhead及ChanakyaKocherla 独立非执行董事:PatrickBlackwellPaul、RobertCharlesNicholson、AlasdairGeorgeMorrison、Daniel RochfortBradshaw、IreneWaageBasili及StanleyHutterRyan 注:本业绩公布之中英文版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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