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5)
盈利预警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 I 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股东应占纯利将较去年同期录得大幅减 少。
因此,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
发。
*仅供识别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纯利将较去年同期录得大幅减少。有关利润减少
主要由於以下项目所致:(a)本 公司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收益相较去年同期减少约
90%;及(b)就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授予本集团董事及若干雇
员之股份期权确认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董事会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垂注,上 述於本公司损益账内录得之各项为非现金性
质,且不会对本集团现金流量产生任何影 响。本集团财务状况仍然稳 健。
本公司仍在编制及审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 绩。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而作 出,
其并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底发布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布。
因此,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学绵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之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马学绵先生、郭小彬先生、周桂华女
士及郭小华女士;一 名 非 执行董事曾芷彤女士(郭小彬先生为其替任董 事 );以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培伟先 生、刘朝东先生及崔卫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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