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WG PROPERTY HOLDING LIMITED
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3)
有关提供财政资助
之
主要交易
提供财政资助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及龙光已各自分别向合营公司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龙光贷款。合营公司将以贷款所得款项用作支付该用地的部分地价。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及龙光已各自分别提供合景泰富担保及龙光担
保,以担保项目公司履行其於银行贷款项下最多50%的还款责任。
上市规则之涵义
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中有
一项或以上超过25%但低於100%。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须遵守上市规
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就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向晋得顾问有限公司(「晋得」)取得书面批准,以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晋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722,370,918股股份的权益,於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6.40%。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的资料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尽快寄交本公司股东。
�C1�C
背景
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龙光」)透过成立麒湾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订立合资安排。合营公司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公司及龙光各自拥有合营公司的50%已发行股本。
合营公司旨在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项目公司」)发展位於香港鸭�洲利南道的鸭�洲内地段第136号(「该用地」)为住宅发展项目(「该项目」)。该用地由项目公司以16,855,780,000港元的地价购入。项目公司为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提供财政资助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龙光与合营公司订立有关合营公司的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据此,本公司及龙光各自垫付金额为12,500,000港元的款项,致使项目公司能够提交竞投该用地的按金25,000,000港元,有关垫款应视作本公司及龙光各自於股东协议日期起作出的股东贷款(分别为「合景泰富按金」及「龙光按金」)。
根据股东协议项下规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i)本公司已向合营公司提供为数4,685,000,000港元的贷款(连同合景泰富按金统称为「合景泰富贷款」);及(ii)龙光已向合营公司提供为数4,685,000,000港元的贷款(连同龙光按金统称为「龙光贷款」)。
合营公司将动用贷款所得款项支付部分该用地的地价。合景泰富贷款及龙光贷款各自为无抵押、计息及年期为60个月。
项目公司将以本金额7,500,000,000港元的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支付地价
16,830,780,000港元之余额。本公司及龙光已各自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为项目公 司履行其於银行贷款项下最多50%的还款责任提供个别担保(分别为「合景泰富担保」及「龙光担保」)。
有关参与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家大型物业发展商,稳占广州的龙头地位,业务亦拓展至苏州、成都、北京、天津、上海、南宁、杭州、海南、佛山、南京及合肥。
龙光连同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物业投资及物业建设。
�C2�C
就本公司董事(「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龙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 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将有助项目公司达成有关该用地地价及发展该项目的付款责任,且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的条款经公平磋商厘定,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中有一
项或以上超过25%但低於100%。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就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向晋得顾问有限公司(「晋得」)取得书面批准,以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因此,本公司股东(「股东」)将不会就批准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举行任何现场会议。晋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722,370,918股股份的权益,於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6.40%。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提供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合景泰富贷款及合景泰富担保的资料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尽快寄交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健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孔健岷先生(主席)、孔健涛先生、孔健楠先生、李建明先生及徐锦添先生为执行董事及李嘉士太平绅士、谭振辉先生及李彬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3�C
<上一篇 有關收購 錦輝亞太有限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本的主要交易
下一篇> 有關提供財務資助的 主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