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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而作出。
根据中国之适用法例及规则,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在中国境内指定的报章上刊登一则关於董事会决议事项的中国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
条规定而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之适用法例及规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在中国境内指定报章上刊登一则关於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公告(「中国公告」)。
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
事7人。本公司董事长高登榜先生因公务无法参加会议,其委托和授权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建
超先生出席并支持本次会议,且代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有效。本次会议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8票,每项决议赞成票8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没有董事弃权投票。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零一六年」)之年度总经理报告、以及二零一七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六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建议提呈予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六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同意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建议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见注释)。
注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资料,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後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52,992万元及人民币857,387万元。董事会建议就二零一六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後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
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於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
册资本的50%,因此二零一六年不再提取。
(2)按照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元
(含税),总额共计人民币264,965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於建议股东周年大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公司业务和规模所需的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於本公司为2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之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为
其中9家公司之银行贷款担保之议案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细资料,请参见将刊
登及向股东寄发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相关通函)。
九、审议通过关於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新普通股股份权力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杨开发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吴斌先生、丁锋先生及周波先生;(ii)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先生、戴国良先生及梁达光先生。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
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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