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对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所附随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MEDICALSYSTEMHOLDINGSLIMITED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7)
提议重选退任董事
派发末期股息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於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二期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泰山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18页。随函附上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该等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
无论阁下是否亲自出席该大会,务请尽快根据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之指示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惟在任何情况下须於该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仅供识别
目 录
定义......1
预期时间表......3
董事会函件......4
绪言......5
重选退任董事......5
派发末期股息......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6
股东周年大会......7
责任声明......7
推荐意见......8
附录一提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9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定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於香港中区法院
道太古广场二期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泰山厅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
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至18页
「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之
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末期股息」 拟向於记录日期已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164元(按召开董事会建议派
发末期股息之前一个营业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国人民银行
所公布的汇率折算港元支付)
「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於授出一般授
权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未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港元」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即本通函刊印前就确定其所载若干
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记录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厘定派发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
定 义
「股东名册」 本公司股东名册
「购回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购回最多达於授出购回授权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之购回授权
「人民币」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US$」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百分比
预期时间表
二零一七年:
寄发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交回股份转 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让文件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资格之暂停办理 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包含首尾两日)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提交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时限(任何情况 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下不迟於指定的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的时间前
48小时)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及时间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
股东周年大会结果之公告日期 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 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 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
为符合派发末期股息资格交回股份转让文件作登记之最 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後时限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月四日(星期四)
厘定享有末期股息资格之记录日期 五月四日(星期四)
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月五日(星期五)
预期派发末期股息 五月十二日(星期五)或之前
附注:
1. 本通函的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2. 本通函所列明的日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作出修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并依据上市规
则就其後任何有关预期时间表的更改作出公布或通知股东。
董事会函件
CHINAMEDICALSYSTEMHOLDINGSLIMITED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林刚先生(主席) MaplesCorporateServicesLimited
陈洪兵先生 POBox309
陈燕玲女士 UglandHouse
撒曼琳女士 GrandCaymanKY1-1104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角
张锦成先生 英皇道510号
胡志强先生 港运大厦
黄明先生 21楼2106室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尊敬的股东
敬启者:
提议重选退任董事、
派发末期股息、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需的一切合理资料让阁下在股东周年大会就投票
赞成或反对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末期股息相关信息。
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呈决议案,就下列事宜(其中包括)寻求股东批准:(��)重选退任董事;
(��)派发末期股息;(��)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授予董事购回授权;(v)扩大一般授权至包括根据购回
授权购回之股份。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18条,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倘数目并非三或三之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
一之数目)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惟每位董事(包括该等有指定任期之董事)亦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
在决定轮值告退之董事时,不应当考虑任何依据章程第16.2条或16.3条所委任之董事。退任董事将符合资
格膺选连任。因此,陈燕玲女士、撒曼琳女士和张锦成先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符合资格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独立普通决议案分别重选陈燕玲女士、撒曼琳女士和张锦成先生。有关该等退任董事的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派发末期股息
根据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本公司发布的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年度业绩公布,董事会建议向在记录日期前已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164元(按召开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之前一个营业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汇率折算港元支付)。该等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该项决议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投票表决。
暨股权享有末期股息的股份买卖最後一日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日期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函件
为符合资格获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於记录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将有权获派末期股息。该等末期股息预期将待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经股东批准後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五)以港元派发於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包含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股份之转让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必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日期将不会处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仅此提示股东��符合派发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现有一般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寻求股东批准。
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即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不超过
497,449,502股股份,相当於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的未发行股份。此外,亦
将提呈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透过加入本公司依据购回授权实际购回之该额外股份数扩大本公司依一般授权可配发、发行之新股份数。
董事会函件
购回授权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即授予董事无条件购回授权,以於联交所购回最多达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二。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披露之所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为批准该项购回授权而提呈之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与否作出有根据之决定。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将於自批准该等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而提呈之决议案通过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项一般授权或购回授权(视
乎情况而定)为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股东周年大会
关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二期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泰山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18页。随本通函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
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的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将原件交
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
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及组织章程细则第13.6条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的主席将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周年大会的所有议案。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本公司将发布股东周年大会结果的通告。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符合上市规则所需提供之有关本公司之详细资料,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通函所载之资料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之资料在所有实质方面��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令本通函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相信以下议案(��)重选退任董事,(��)派发末期股息,(��)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授予董事购回授权,
及(��)扩大一般授权至包括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的建议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因此,董
事推荐阁下投票赞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刚
附录一 提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将於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 陈燕玲女士
陈燕玲女士,46岁,本集团首席财务官,副总裁,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她於
一九九五年加入本集团,自此,一直留任本集团。陈女士负责本集团的财务管理、投资者关系以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她持有国际东西方大学EMBA学位,并为资深会计师。2016年7月,陈女士获得由《机构投资者》杂志评选出的2016年“亚洲最佳首席财务官(综合)-医疗保健及制药行业”的第一名,此次是陈女士连续第五次荣获此项殊荣。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女士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本公司除外)担任董事职务。
陈女士目前有权收取固定之董事酬金每年180,000港元及一笔固定之年薪人民币574,307.86元。陈女士的薪
酬乃由董事会根据其资历、於本集团担任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厘定。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陈女士概无从本集团收取任何其他酬金(无论固定或是酌情性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陈女士个人名义下持有本公司7,246,250股股份,
约为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0.29%。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陈女士并无於本公司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其他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含义)。陈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女士既概无任何其他事宜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知会股东提请注意,也概无任
何其他消息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予披露。
附录一 提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2. 撒曼琳女士
撒曼琳女士,56岁,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撒女士於一九九五年加入本集团,自此
一直留任本集团。撒女士负责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加入本集团之前,她拥有近十年临床经验。撒女士於一九八四年毕业於上海中医药大学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三年获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该学校於二零一一年易名为澳门城市大学。除上文所披露外,撒女士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本公司除外)担任董事职务。
撒女士目前有权收取固定之董事酬金每年180,000港元及一笔固定之年薪人民币529,376.52元。撒女士的薪
酬乃由董事会根据其资历、於本集团担任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厘定。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撒女士概无从本集团收取任何其他酬金(无论固定或是酌情性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撒女士(��)个人名义下持有本公司6,074,237股股份,
约为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0.24%;及(��)通过其配偶张自强先生名义持有本公司750,000股股份之权益,
撒女士被视为拥有当中权益,约为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0.03%。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撒女士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含义)。撒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外,撒女士既概无任何其他事宜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知会股东提请注意,也概无任
何其他消息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予披露。
附录一 提议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3. 张锦成先生
张锦成先生,54岁,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於证券经纪、
投资银行、基金管理、私募投资及其他金融领域拥有逾20年经验。於一九八四年从香港大学毕业之後,
他自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零年曾任职於下列公司:SanyoSecurities(Asia)Limited、FidelityInternational
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嘉里证券有限公司、SassoonSecuritiesLimited及京华山一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张先生於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343)担任董事总经理,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零年中期,於煜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张先生自二零一零年七月起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担任汉华专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193)的首席运营官。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张先生担任格菱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31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获委任为一家专门投资科技的私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获委任为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32)的执行董事。
张先生於一九八四年获香港大学社会学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五年取得伦敦大学(金融经济)理学硕士学位。
张先生为本集团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除上文所披露外,张先生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本公司除外)担任董事职务。
张先生目前有权收取固定之董事酬金每年180,000港元。张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根据其资历、於本集团担
任之职责及责任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厘定。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张先生概无从本集团收取任何其他酬金(无论固定或是酌情性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张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作拥有)任何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含义)。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之定义)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外,张先生既概无任何其他事宜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知会股东提请注意,也概无任
何其他消息根据上市规则13.51(2)之要求须予披露。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二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披露之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2,487,247,512股。
待有关批准购回授权而提呈之普通决议案通过後,并假设本公司在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後至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前概不会发行或购回股份,则自该项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可根据购回授权最多购回248,724,751股股份,即占本公司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本之10%。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董事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增加本公司的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且将仅可在董事认为该等股份购回将会令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受益时,方可予进行。
3. 购回之资金
购回股份所需资金,必须自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之流动现金或营运资金中拨付。
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则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和/或资本负债比率状况(与本公司最新公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作比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至某程度可能导致董事认为会不时对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比率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4. 承诺及权益披露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只遵照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之权力以购回股份。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董事及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均无意於购回授权经股东批准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任何核心关联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本公司,彼等目前有意於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且彼等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二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收购守则的影响
如果由於董事依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导致股东於本公司投票权的比例权益有所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收购投票权论。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的程度而定,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可获得或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因而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截止最後实际可行日期,TreasureSeaLimited,林刚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全资拥有的公司,持有1,142,719,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5.94%。自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之日,倘使本公司不会发行或配售更多股份,且购回授权被全部行使,则TreasureSeaLimited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则将增加至占本公司发行股本之比例约51.05%。以目前TreasureSeaLimited所持股份之基础,倘全部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TreasureSeaLimited因而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6. 股份价格
股份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每个月份(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在联交所买卖录得之每月最高及最低价如下:
每股股份
最高价 最低价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 三月 11.20 9.82
四月 10.80 10.00
五月 11.46 9.98
六月 11.82 10.74
七月 12.64 11.38
八月 13.78 11.52
九月 14.10 12.74
十月 13.48 12.12
十一月 13.22 11.50
十二月 12.94 11.64
二零一七年 一月 13.26 11.84
二月 13.50 12.30
三月(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13.24 12.62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自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期间内,本公司并无於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回其任何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HINAMEDICALSYSTEMHOLDINGSLIMITED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香港中区
法院道太古广场二期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泰山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之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报告及公司的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建议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164元(按召开董事会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之前一个营业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汇率折算港元支付);
3. (a)重选陈燕玲女士为执行董事;
(b)重选撒曼琳女士为执行董事;
(c)重选张锦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仅供识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本决议第(c)段的
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在本决议第(d)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每股面值0.005美元之未发行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行使该等权
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用於认购或可兑换成股份之证券。
(b)本决议(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
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用於认购或可兑换成股份之证券。
(c)董事根据本决议(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不论是依据购股权配
发或以其他方式配发),惟不包括根据:
(��) 供股,指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在适当情况下,向有权获
发售本公司其他类别证券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股份(或该等其他类别证券)之比例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提呈发售股份,或授予可认购股份权利之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须受董事可能认��对有关零碎权利、或有关香港以外任何经认可之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可适用於本公司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在厘定该等限制或责任事宜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之规限);
(��) 任何��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管人员及/或雇员授予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
股权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於当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类
似安排;或
(��)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成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购股权或兑换权而发行之任何股份,
不能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1)在本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在以下决议第6和第7项通过的情况下,於本决议案通过之後,根据本决议购回本公司任
何股本之面值(为数最多相当於在本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
根据本决议(a)段所给予之授权亦须以此��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是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的期间:
(�。┍竟�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之授权时。
6.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c)段)内,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定,於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根据股份购回守则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第(a)段的批准於有关期间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而根据本决议(a)段授出的授权亦须以此��限;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是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的期间: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
时;或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之授权时。
7.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待上述第5及第6项决议案通过後,扩大董事根据上述第6项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未发行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予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可予配发、发行及处理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加入自该一般授权授予之时起相当 於董事根据上述第6项决议案授予之授权行使权力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惟该等购回之股本总面 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刚先生、陈洪兵先生、陈燕玲女士及撒曼琳女士;
(��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锦成先生、胡志强先生及黄明先生。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股份之转让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必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2.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在该日期股份之转让将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为确保有资格获派末期股息的股东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3.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
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根据本公司细则之条文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代表该股东。如委任一名以上代表,则须注明每位受委任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4. 股东周年大会上所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将随函寄发予各股东。该等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之网站
www.hkexnews.hk上。无论股东能否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均需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
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将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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