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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之業績公佈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香 港 国 际 建 设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687)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间 之 业 绩 公 布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董事局 ( 「 董事局」)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 ( 「 本集团」)於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综合业绩及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附注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3,030,560 4,057,316 销售成本 (2,455,043) (3,132,343) 毛利 575,517 924,973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4 56,149 146,411 销售支出 (32,722) (50,767) 行政支出 (57,681) (51,145) 管理层奖励花红 6 (192,408) (3,482)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变动 23,215 32,390 其他支出,净额 (8,007) (35,047) 融资成本 5 (9,065) (11,496) 除税前溢利 6 354,998 951,837 所得税开支 7 (226,641) (439,329) 本期间�u年度溢利 128,357 512,508 下列各项应占: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134,050 396,874 非控股股东权益 (5,693) 115,634 128,357 512,508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9 基本 13.71港仙 45.37港仙 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C 2 �C 综合全面收益表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间�u年度溢利 128,357 512,508 其他全面收益�u ( 开支) 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开支: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营运产生之汇兑差额 (135,794) (107,381) 於出售附属公司时解除汇兑差额 ― (36,527) 於一间附属公司清盘时解除汇兑差额 ― (500) 於後续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开支,净额 (135,794) (144,408) 於後续期间不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 物业重估盈利 5,524 ― 所得税影响 (1,395) ― 於後续期间不重新分类至损益之其他全面收益,净额 4,129 ― 期�u年内其他全面开支,扣除税项 (131,665) (144,408) 期�u年内全面收益�u ( 开支)总额 (3,308) 368,100 下列各项应占: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2,385 252,466 非控股股东权益 (5,693) 115,634 (3,308) 368,100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附注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296,983 333,405 投资物业 189,250 172,636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143 1,386 一间联营公司权益 10 ― ― 其他资产 1,080 1,350 可供出售投资 1,112 1,197 衍生金融工具 39,721 8,533 递延税项资产 52,456 49,133 总非流动资产 584,745 567,640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14,286 1,772,959 存货 16,511 23,551 持有供销售之物业 1,883,003 302,596 客户有关合约工程之欠款 295,893 116,625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保固金 11 797,878 727,243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0,670 283,542 预缴税项 5,523 7,480 定期存款 1,527,486 1,303,589 现金及银行结存 330,962 502,830 总流动资产 4,942,212 5,040,41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保固金及应计款项 12 977,666 634,734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订金 及预收款项 145,223 40,155 欠客户有关合约工程之款项 419,304 660,898 已收订金 98,267 214,233 附息银行借贷 127,777 198,568 应付税项 343,624 279,206 总流动负债 2,111,861 2,027,794 流动资产净值 2,830,351 3,012,62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415,096 3,580,261 �C 4 �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 附注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415,096 3,580,261 非流动负债 应计款项 12 ― 4,387 附息银行借贷 347,433 658,378 递延税项负债 107,933 140,304 总非流动负债 455,366 803,069 资产净值 2,959,730 2,777,192 权益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113,416 87,466 储备 2,835,955 2,600,937 2,949,371 2,688,403 非控股股东权益 10,359 88,789 总权益 2,959,730 2,777,192 �C 5 �C 附注: 1. 财政年结日变更 於期内,本公司董事局议决将本公司之财政年结日由三月三十一日变更为十二月三十一日,自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以使本公司之财政年结日与本公司中间控股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因此,本期间呈列之综合财务报表涵盖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九个月期间。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呈列之相应比较金额,乃就截至二零一六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编制,未必可与本期间所示金额作比较。 2.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以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本集团已就本期间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号之修订 收购於共同经营之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之修订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C 6 �C 2.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以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续) (b) 本集团在该等财务报表中并无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之修订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 之资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之修订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性生效日期,但可予采纳 预期适用於本集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新五步骤模型,以将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列账。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 15号,收入按反映实体预期向客户交付货品或服务而有权换取之代价金额确认。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入提供更有条理之方法。该项准则亦引入大 量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总收入、有关履约责任之资料、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 於各期间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该项准则将取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所有现行收入确 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以应对 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委托人及代理人之应用指引及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过渡之实施问题。该 等修订亦旨在确保实体更贯彻一致地采纳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减低应用该准则 之成本及复杂程度。本集团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现正 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後之影响。 �C 7 �C 2. 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以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续) (b) ( 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 租赁」、香港 (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 -诠释第4号 「 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 ( 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5号 「 经营租 赁-优惠」及香港 ( 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7号 「 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之内容」。该准 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 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 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 ( 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用相关资产之权利为资产 ( 即 有使用权资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之定义,否则有使用权 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 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之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开 支。承租人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租赁期变更及用於厘定该等付款 之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之数额确 认为有使用权资产之调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 之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之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 分类,并将之分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 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之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 之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产生之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 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C 8 �C 3. 经营分类资料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地基打桩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及管理 企业及其他 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益: 销售予外间客户 2,115,532 886,388 2,165 26,475 ― 3,030,560 分类业务间之销售 ― ― ― 1,311 (1,311) ― 其他收入及盈利, 净额 9,863 6,508 320 1,561 ― 18,252 总计 2,125,395 892,896 2,485 29,347 (1,311) 3,048,812 分类业绩 274,707 322,172 (9,678) (68,627) 518,574 管理层奖励花红 (48,797) (48,102) ― (95,509) (192,408) 利息收入 10,235 衍生工具公平值盈利 -不合资格对冲交易 27,662 融资成本 (9,065) 除税前溢利 354,998 所得税开支 (226,641) 本期间溢利 128,357 �C 9 �C 3. 经营分类资料 ( 续)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地基打桩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及管理 企业及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分类资产 1,319,838 2,307,417 26,399 248,117 3,901,771 无分类 1,625,186 5,526,957 分类负债 1,027,998 481,215 7,697 123,550 1,640,460 无分类 926,767 2,567,227 其他分类资料: 折旧 40,921 1,106 11 14,778 56,816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 ― ― 25 25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净额 ― ― (50) ― (50) 出售及撇销物业、 机器及设备项目之 亏损�u ( 盈利) (8,837) 297 ― (70) (8,610)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盈利 ― ― ― (126) (126)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变动 ― (23,215) ― ― (23,515) 资本开支 13,522 766 ― 8,948 23,236 �C 10 �C 3. 经营分类资料 (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地基打桩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及管理 企业 及其他 抵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益: 销售予外间客户 3,018,427 959,964 26,177 52,748 ― 4,057,316 分类业务间之销售 ― 194 ― 964 (1,158) ―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5,340 3,701 114,386 2,136 ― 125,563 总计 3,023,767 963,859 140,563 55,848 (1,158) 4,182,879 分类业绩 394,605 515,014 125,366 (86,927) 948,058 管理层奖励花红 (698) (1,393) - (3,482) (5,573) 利息收入 15,546 衍生工具公平值盈利- 不合资格对冲交易 5,302 融资成本 (11,496) 除税前溢利 951,837 所得税开支 (439,329) 本年度溢利 512,508 �C 11 �C 3. 经营分类资料 ( 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地基打桩 物业发展 物业投资 及管理 企业及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分类资产 1,171,984 2,480,806 322,895 263,635 4,239,320 无分类 1,368,735 5,608,055 分类负债 1,104,147 420,554 6,428 23,278 1,554,407 无分类 1,276,456 2,830,863 其他分类资料: 折旧 58,814 838 36 20,265 79,953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 ― ― 4 4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 ( 减值拨回), 净额 ― ― (194) 293 99 出售及撇销物业、 机器及设备项目之 亏损�u ( 盈利) 4,891 131 ― (2,118) 2,904 出售附属公司之盈利,净额 ― ― (112,852) ― (112,852)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变动 ― (32,390) ― ― (32,390) 资本开支 23,206 2,785 ― 4,263 30,254 �C 12 �C 3. 经营分类资料 ( 续) 地区资料 (a) 来自外间客户收益 香港 澳门 中国其他地区 综合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益: 销售予外间客户 2,141,464 3,053,602 543 17,573 888,553 986,141 3,030,560 4,057,316 上述收益资料以客户所在位置为基准。 (b) 非流动资产 香港 澳门 中国其他地区 综合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336,820 336,734 ― ― 195,469 181,773 532,289 518,507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以资产所在位置为基准且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 有关一名主要客户的资料 收益约554,702,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130,196,000港元)乃来自地基打 桩分类向单一客户作出之销售。 �C 13 �C 4.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利息收入 10,235 15,546 保险索偿 4 4,164 补贴收入* 205 226 衍生工具公平值盈利-不合资格对冲交易 27,662 5,302 管理服务收入 312 413 出售附属公司之盈利,净额 ( 附注16) 126 112,852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之盈利 8,610 ― 其他 8,995 7,908 56,149 146,411 * 有关该项收入并无未达成之条件或或然事件。 5. 融资成本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及透支之利息 15,621 16,860 减:发展中物业之资本化利息 (6,556) (5,364) 9,065 11,496 �C 14 �C 6. 除税前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经扣除�u ( 计入)下列各项後达致: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折旧 56,816 79,953 管理层奖励花红 # 192,408 5,573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 25 4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 ( 减值拨回),净额 (50) 99 出售及撇销物业、机器及设备项目之亏损�u ( 收益) (8,610) 2,904 出售附属公司之盈利,净额 (126) (112,852) 衍生工具公平值盈利-不合资格对冲交易 (27,662) (5,302) 一间联营公司之欠款减值 2 11 # 本集团已为其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采纳一项奖励计划。管理层奖励花红乃参考本公司所宣 派之股息计算,倘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於该奖励计划中未归属之权利将即时归属并且不会再 授出权利,但将会向该奖励计划之参与者支付相等於本公司价值4.5%之总额款项。本公司 控股股东之变更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完成,并触发根据奖励计划支付约197,981,000港 元之总额款项,当中192,408,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列作开支。截 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共5,573,000港元之管理层奖励花红乃列作开支,当中 2,091,000港元计入综合损益表之 「 销售成本」。 �C 15 �C 7. 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按期内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6.5%)作出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已按本集团经营所在地区之 现行适用税率计算。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本期间�u年度溢利之税项拨备: 中国: 香港 43,875 48,947 其他地区 205,999 345,075 249,874 394,022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中国: 香港 (60) (79) 其他地区 (4,688) ― (4,748) (79) 递延税项 (18,485) 45,386 本期间�u年度之税项开支总额 226,641 439,329 �C 16 �C 8. 股息 自二零一六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间�u年度派付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末期股息-无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股普通股15.0港仙) ― 131,200 中期股息-无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每股普通股20.0港仙) ― 174,933 ― 306,133 建议派付末期股息: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0.0港仙 ( 截至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 113,416 ― 期内拟派末期股息须获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该等财务报表并无反映应付末期股 息。 9.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按照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溢利 134,05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96,874,000港元)及於期内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977,751,359股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874,665,903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潜在摊 薄已发行普通股。 10. 一间联营公司权益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资产净值 ― ― 一间联营公司之欠款 386 384 386 384 减:减值 (386) (384) ― ― 一间联营公司之欠款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固定还款期限。 �C 17 �C 11.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保固金 以发票日期及拨备净值计算,应收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贸易账款: 90日内 525,746 415,191 91日至 180日 102 5,205 181日至360日 481 3,535 360日以上 10,392 12,619 536,721 436,550 应收保固金 261,157 290,693 797,878 727,243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保固金中包括一间关连公司之欠款7,284,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572,000港元),其还款信贷条款与给予本集团主要客户的条款相若。 本集团跟随本地行业标准制订信贷政策。给予贸易客户之平均一般信贷期为30日内 ( 应收保固金除 外),惟须经管理层作出定期检讨。 �C 18 �C 12.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保固金及应计款项 以发票日计算,应付贸易账款於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贸易账款: 90日内 334,403 193,460 91日至 180日 33 273 180日以上 347 531 334,783 194,264 应付保固金 157,899 190,870 应计款项 484,984 253,987 977,666 639,121 减:分类为非流动负债之应计款项 ― (4,387) 977,666 634,734 13. 或然负债 (a) 於报告期末,未於财务报表内作出拨备之或然负债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就履约保证书向附属公司作出之担保 343,537 195,469 (b)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渖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授与安排用於购买本公 司之一间附属公司所开发之若干物业按揭贷款有关的按揭融资提供担保,该等担保之尚未偿 还按揭贷款为 42,196,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4,277,000港元)。 本集团的担保期由授出有关按揭贷款起,至发出相关拥有权证为止。 该等担保之公平值并不重大,而董事认为如拖欠付款,相关物业之可变现净值可抵销偿还未 偿还的按揭本金余额连同应计利息及罚款,故此财务报表并无就此等担保作出拨备。 �C 19 �C 14. 承担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a) 物业、机器及设备: -已订约,但未作拨备 151 ― (b) 就发展中物业之建造工程及持作出售物业: -已订约,但未作拨备 273 393,734 (c) 根据土地及楼宇有关之不可撤销经营租约 之付款承担: -一年内 25,509 17,597 -第二至第五年 ( 包括首尾两年) 28,643 13,602 54,152 31,199 15.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额外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司、祥泽有限公司 ( 「 祥泽」)及冯潮泽先生 ( 「 冯先生」)订立买卖协 议,据此,本公司同意购买及祥泽同意出售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泰�N地基 ( 香港)有限公司 ( 「 泰�N 地基 ( 香港)」) 40%股权 ( 「 地基交易」)。祥泽由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冯先生全资拥有,并为泰�N地基 ( 香港) 40%已发行股份之非控股股东。 地基交易分两个阶段进行。地基交易第一阶段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完成,本公司支付现金 732,192,000港元以收购泰�N地基 ( 香港) 35%股权 ( 「 第一阶段交易」)。紧随第一阶段交易完成後, 本公司於泰�N地基 ( 香港)之股权由60%增至95%。该交易已入账为权益交易,而732,192,000港元 之代价与非控股股东权益之账面值37,273,000港元之间之借方差额694,919,000港元於权益内之保 留溢利中列账。地基交易之第二阶段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进行,本公司将支付现金 104,598,000港元以收购泰�N地基 ( 香港)余下5%股权。 有关地基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 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之通函。 �C 20 �C 16. 出售附属公司 (a) 出售Trevino Worldwide Limited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 ( 「 Trevino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Trevino 买方收购 Trevino Worldwide Limited ( 「 Trevino」)之100%股权及Trevino结欠本集团之免息股东 贷款307,000港元,总代价为396,000港元 ( 「 Trevino出售」)。Trevino出售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 日完成。Trevino为持有一间高尔夫球会会籍之投资控股公司。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出售之资产净值: 其他资产 270 来自本集团之贷款 (307) (37) 已转让来自本集团之贷款 307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盈利 126 396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代价 396 期内,Trevino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净流入之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现金代价及Trevino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流入 396 �C 21 �C 16. 出售附属公司(续) (b) 出售海逸投资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 ( 「 海逸投资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 海逸投资买方收购海逸投资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及海逸投资有限公司结欠本集团之免息股东 贷款23,495,000港元,总代价为人民币87,500,000元 ( 相当於105,577,000港元) ( 「 海逸投资出 售」)。海逸投资出售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完成。海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在上海从事物 业租赁及管理业务并为作住宅用途之上海爱都公寓B座全幢及25个车位之注册拥有人。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已 收 取 现 金 代 价 人 民 币83,000,000元 ( 相 当 於 100,192,000港元)。余下代价人民币4,500,000元 ( 相当於5,349,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收取。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出售之资产净值: 物业、机器及设备 43 投资物业 134,812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3 现金及银行结存 63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计款项 (132) 其他应付款项 (3) 递延税项负债 (13,456) 来自本集团之贷款 (23,495) 97,985 解除汇兑浮动储备 (13,898) 已转让来自本集团之贷款 23,49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2,005) 105,577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代价 100,192 其他应收款项 5,385 总代价 105,577 �C 22 �C 16. 出售附属公司(续) (b) 出售海逸投资有限公司(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海逸投资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净流入之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现金代价 100,192 已出售现金及银行结存 (63) 海逸投资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净流入 100,129 (c) 出售上海华园国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 ( 「 上海华园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 上海华园买方收购上海华园国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 上海华园」)之全部股权,代价为 人民币318,527,000元 ( 相当於375,767,000港元) ( 「 上海华园出售」)。上海华园出售於二零一六 年二月一日完成。上海华园主要在上海从事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并为上海住宅物业 「 华园」之 注册拥有人。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收取现金代价人民币141,750,000元 ( 相当於 164,218,000港元)。余下代价人民币176,777,000元 ( 相当於210,591,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收取。 �C 23 �C 16. 出售附属公司(续) (c) 出售上海华园国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续)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出售之资产净值: 物业、机器及设备 48 投资物业 353,910 存货 9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95 现金及银行结存 14,265 应付贸易账款及应计款项 (3,137) 其他应付款项、已收订金及预收款项 (7,045) 递延税项负债 (74,606) 283,539 解除汇兑浮动储备 (22,629)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盈利 114,857 375,767 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代价 164,218 其他应收款项 211,549 总代价 375,767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上海华园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净流入之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现金代价 164,218 已出售现金及银行结存 (14,265) 上海华园出售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净流入 149,953 有关上海华园出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公告。 �C 24 �C 股息 董事局议决建议向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末期股息0.10港元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宣派中 期股息 (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每股股份0.20港元)。待股东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後,建议之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或之前支付。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 i)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 星期三)将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於该期间内将不会处理 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为有权出席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最迟须於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 ( 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ii)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 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 星期四) ( 包括首尾两日),於 该期间内将不会处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享有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为符合资 格享有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十五日 (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业务回顾 香港市场 地基打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 「 期间」),本集团地基打桩分类之营业额为 2,115,000,000港元。其纯利贡献 ( 即分类业绩减应占管理层奖励花红)为 226,000,000港元,而往 年则为394,000,000港元。本集团手头之主要合约包括 ( 其中包括)黄大仙、白田�及粉岭之公 屋发展项目、将军澳、观塘、北角及白石角之私人住宅发展项目,以及黄竹坑、观塘、白石角 及元朗之商业发展项目。期内,地基打桩分类之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为268,000,000港元,而 往年则为455,000,000港元。该分类於期间内之整体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利润率为13%。 �C 25 �C 中国市场 物业发展 泰欣嘉园 於期间内,本集团在上海之住宅项目泰欣嘉园确认收益30,000,000港元,而上年度之收益 则为 466,000,000港元,纯利贡献11,000,000港元 (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02,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欣嘉园之未售出面积概列如下: 住宅:约1,000平方米; 泊车位:约12个泊车位; 非住宅:约4,800平方米,主要指临街零售店�m楼面及一栋历史建筑。 由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及十一月推出日趋从严之政策,上海住宅市场按交易量计出现整体下滑, 但平均单价保持稳定。由於仅有一套未售出单位,且具有独特性,故不会大幅降价将其出售。 尽管上海零售市场情况并不乐观,但泰欣嘉园之零售店�m楼面及历史建筑已全部出租。 泰悦豪庭 本集团在天津之住宅项目泰悦豪庭包括总楼面面积 ( 「 楼面面积」)约为75,000平方米之六幢大 厦。 於期间内,确认收益569,000,000港元,上年度之收益则为488,000,000港元,而纯利贡献由上 年度之 228,000,000港元增至305,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悦豪庭之未售出面积概列如下: 住宅:约330平方米; 泊车位:约26个泊车位; 非住宅:约3,900平方米,主要指临街零售店�m楼面及泰悦豪庭之会所。 於二零一六年,天津住宅市场情况十分乐观,交易量及平均单价双创新高。泰悦豪庭已受益於 整体市场情况,且仅剩一套未售出单位。 零售店�m楼面将留作出租或出售。 �C 26 �C 泰和龙庭 泰和龙庭位於渖阳皇姑区,占地面积约为41,209平方米,楼面面积约为165,000平方米。泰和 龙庭包括住宅及商业发展项目。建筑工程大体上已完成,并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中已开始向买家 交付单位。由於买家可以检查及入住,预期可加强潜在客户之信心,因而加快二零一七年之销 售。 於期间内,确认收益 286,000,000港元,而纯利贡献约为3,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和龙庭之未售出面积概列如下: 住宅:约74,000平方米; 泊车位:约972个泊车位; 非住宅:约62,665平方米,主要指临街零售店�m楼面、泰和龙庭之会所及附有平台之一幢 商业楼宇。 泰和龙庭之住宅单位销售亦受益於中央政府有关减少楼房存货之政策。就渖阳零售办公室之整 体市场情况而言,供给过剩已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出售或出租泰和龙庭办公室及零售店�m仍面 临挑战。 於期间内,物业发展分类之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为330,000,000港元,而往年则为528,000,000 港元。整体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利润率为 37%。 物业投资及管理 於期间内,本集团变现部分投资物业,物业投资分类之营业额2,000,000港元,而往年则为 26,000,000港元。 前景 就地基打桩及建筑业务而言,由於市场参与者增加以及可供选择项目减少,预期短期内之竞争 仍属激烈。鉴於劳工短缺、营运成本上升及竞争加剧等市场因素,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起直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期间,利润率在整体而言受到利润降低之负面影 响。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即最近之财政年度年末)後提交之标书,本集团观察到本 集团或其他方成功中标项目之利润率相比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最近之财政 年度所录得之平均利润率为低,并预期此趋势将影响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之财务业绩。 �C 27 �C 就中国之物业发展业务而言,鉴於减少楼房存货为中央政府定於二零一六年之五大主要工作之 一,中央政府推出一系列之纾缓政策以支持物业市场,使二零一六年首季度之整体物业市场情 况得以大幅改善。纾缓措施加强了买家之信心。尽管於逾20个城市重新引入紧缩措施以稳定 住宅市场使中国之整体市场情况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转弱,仍预期我们剩余住宅物业之销售将 维持稳定,原因是我们产品在质素及价值方面具有独特性。渖阳物业发展项目建设大致上已於 二零一六年九月完工,并已开始进行交付部分先前已售出单位。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本集团 持续交付已售出单位。由於买家可以检查及入住单位,预期可加强潜在客户之信心,因而加快 二零一七年之销售。来自物业销售之收益及毛利仅於交付完成後确认。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底之单位交付 ( 占发展项目所有住宅单位约31%),渖阳发展项目之利润率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 维持相对稳定。作为背景资料,来自渖阳发展项目物业销售之利润率并不及本集团於上海及天 津 ( 均为中国一线城市)之发展项目般高。 就香港之物业发展业务而言,香港政府拟供应最多460,000个公营及私营单位作为未来十年之 房屋供应目标,这预期将会在中期上支持对建筑行业服务之需求。 「 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对专业 及基建服务亦存在强劲需求。本集团将在香港寻求更多物业发展及相关项目管理机会,并参考 现行市场状况,按照各项目自身之优点考虑其可行性。 本集团将继续进行其现有业务 ( 即物业发展、地基打桩及地盘勘查及物业投资与管理)。其亦将 继续维持审慎之投资及融资策略并致力加强其效率,同时寻求机会以在最大程度增加股东回 报。其亦将继续为其未来发展探求合适之业务机会,包括利用与股东之协同效应以提升本集团 之长期增长潜力。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於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销售其物业发 展项目及进行之其他交易以及本集团另行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未物色到任何潜在目标,且并无 就任何潜在收购达成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进行任何磋商,亦无有关出售或缩减本集团现有 资产或业务规模之计划、安排、谅解、意向、磋商 ( 不论是已达成协议或正进行中)。 �C 28 �C 财务回顾 本集团继续采取审慎之理财政策及维持稳健之资本结构与现金流量充沛。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约1,858,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806,000,000 港元),而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 ( 经扣除非控股股东权益後)分别约为5,527,000,000港元 ( 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5,608,000,000港元)及2,949,000,000港元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688,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为2,830,0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净负债,并录得净现金结余 1,383,0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净现金结余 949,000,000港元。 与履约保证担保有关之或然负债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195,000,000港元增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344,000,000港元,而为买家按揭贷款作出之担保为42,000,000港元。本集 团账面值约 169,000,000港元之若干资产已予质押作为本集团取得若干银行融资之保证。本集 团之银行借款主要以港元计值。货币风险已获监控,并将在必要时考虑远期合约。 聘用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 包括其位於香港、澳门及中国之所有附属公司)合共聘 用约1,270名雇员。本集团之薪酬政策主要根据现行市场薪金水平及各公司及有关雇员之表现 而厘定。本集团亦提供其他福利,包括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培训等。此外,雇员亦可根据本集 团经批准之购股权计划条款获授购股权。 购买、赎回或出售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期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已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 ( 「 企业营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所载之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者除外: �C 29 �C 企业营治守则条文A4.1条订明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 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按指定任期委任,惟须按本公司之章程细 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因此,董事局认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毋须按指定任期委任。 企业营治守则条文A4.2条订明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规定,於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退任,而不 论当中所载任何规定。惟董事局主席 ( 「 主席」)及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 ( 「 总经理」)毋须轮值退任 或计入厘定须退任之董事人数内。由於领导之连贯性为成功长期实行业务计划之主要因素,董 事局相信主席及董事总经理之角色为本集团提供强势及贯彻之领导,让本集团能够更有效规划 及执行长期业务策略。因此,董事局认为主席及董事总经理毋须轮值退任。 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 「 标准守则」),以作 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作出特别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已遵守本公司采纳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之审核委员会有四名成员,分别为范佐浩先生、谢文彬先生、龙子明先生及李杰之先 生,全部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已联同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用之会计准则及惯 例,并商讨有关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其中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之综合业绩及财务报表。 委员会同时已与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并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准则 及惯例以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年度业绩。 �C 30 �C 初步公布之审阅 本集团之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同意本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於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业绩之数字,与本集团本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金 额相符。由於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这方面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 准则、香港审阅项目准则或香港审计项目准则而进行之审计保证,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本 初步公布中并不作出任何保证。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局,对全体员工在期内竭诚服务、努力不懈及贡献良多致以衷心感谢,并感谢 全体股东对本集团之支持。 承董事局命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权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权先生、冯潮泽先生、刘军春先生、赵展鸿先生、刘健辉先生、范 宁先生、蒙永涛先生及黄泰伦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佐浩先生、谢文彬先生、龙子明先生 及李杰之先生。 公司网站:www.hkicimgroup.com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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