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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RPOWERHOLDINGSLIMITED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全年业绩公告
摘要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经营及管理重心调整至改革原有保理业务模式、
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并致力改善本集团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水平。
回顾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通过经营管理及业务模式的调整,应收账款收
款情况持续良好,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现金流水平於年内亦
有显着改善。管理层相信本集团已度过最艰难的调整期,二零一七年相
信将为本集团业务重新整装而发的良好开端。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收贸易款项、客户贷款、应收
保留金、应收票据及应收客户在建工程款项总额为人民币2,581,711,000,
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4,397,363,000元,已减少人民币
1,815,652,000元。
本集团的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以及银行贷款同比双双录得大幅减
少,分别减少至约人民币804,6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20,775,000
元),以及人民币1,189,51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51,562,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交付的合同约为人民币1,667,299,000
元,全部均为非保理模式获取之订单。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集团已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
202,379,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集团就结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尚未偿还应收贸易款项、客户贷款、应收保留金、应收票据及应收
客户在建工程款项总额收取超过人民币284,205,000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收入为人民币458,273,000元,应收贸易及其他账
款减值拨备为人民币718,021,000元及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为人民币
704,397,000元。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均为人民币94分。
�C1�C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博耳电力」)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
的综合业绩,连同去年的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458,273 2,473,646
销售成本 4 (391,170) (1,590,704)
毛利 4 67,103 882,942
其他收入 5 84,317 118,606
销售及分销开支 (63,383) (79,338)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169,504) (206,206)
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的减值拨备 (718,021) (5,641)
经营(亏损)�u溢利 (799,488) 710,363
财务成本 6(a) (83,081) (80,045)
除税前(亏损)�u溢利 6 (882,569) 630,318
所得税抵免�u(支出) 7 151,624 (106,494)
年内(亏损)�u溢利 (730,945) 523,824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归类入损益的项目:
换算於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财务报表的
汇兑差额 (40,215) (16,719)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40,215) (16,71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771,160) 507,105
�C2�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占(亏损)�u溢利:
本公司权益股东 (704,397) 519,884
非控股权益 (26,548) 3,940
年内(亏损)�u溢利 (730,945) 523,824
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股东 (744,612) 503,165
非控股权益 (26,548) 3,94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771,160) 507,105
每股盈利(人民币分) 9
基本 (94) 69
摊薄 (94) 69
有关应占年内溢利的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股息的详情载於附注8。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407,334 246,443
在建工程 21,448 75,549
无形资产 4,260 3,845
预付租赁款项 34,108 75,423
购买设备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预付款项 1,414 3,056
可供出售投资 10,348 �C
预付投资款项 �C 30,180
递延税项资产 159,245 13,713
638,157 448,209
流动资产
存货 132,108 102,971
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 10 2,795,643 4,630,933
即期税项资产 8,111 8,111
有抵押存款 415,268 369,071
可供出售投资 �C 99,500
原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3,000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836 155,285
3,381,966 5,365,871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11 1,189,513 1,851,562
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 12 967,162 1,670,092
融资租赁承担 3,946 �C
即期税项负债 11,425 50,199
2,172,046 3,571,853
流动资产净值 1,209,920 1,794,01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848,077 2,242,227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应付关连方款项 450,231 26,556
融资租赁承担 47,336 �C
递延税项负债 1,770 16,066
499,337 42,622
资产净值 1,348,740 2,199,60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6,010 66,010
储备 1,303,257 2,130,230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1,369,267 2,196,240
非控股权益 (20,527) 3,365
权益总额 1,348,740 2,199,605
�C5�C
附注
1.一般资料
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
(一九六一年法例3,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配电设备
以及提供配电系统方案服务。
2.编制基准
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一词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原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
一个为本集团的股份奖励计划而设立的信托。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因
人民币乃本集团大部分附属公司的主要功能货币。除另有指明者外,以人民币呈列的所
有财务资料已凑整至最接近的千元计算。编制财务报表所用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须由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此等判断、
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政策应用和所呈报的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金额。此等估计和相关
假设以过往经验和在具体情况下相信为合理的各项其他因素为基础,而所得结果乃用作
判断目前显然无法直接通过其他来源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账面值的依据。实际结果或会有
别於此等估计。
此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予以审阅。如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对作出修订的期间产生影
响,则有关修订只会在该期间内确认;如会计估计的修订对现时及未来期间均产生影响,
则会在作出该修订期间和未来期间内确认。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下跌81.5%,并录得亏损人民币730,945,000元(二零一五年:溢利人民币523,824,000
元)。此外,本集团面临应收贸易账款周转天数较其平均应付贸易账款周转天数更长之
情况,使本集团可能於未来十二个月录得经营现金流出净额的风险增加。该等情况显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会对本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疑问。
�C6�C
2.编制基准(续)
鉴於上述情况,於评核本集团将能否在呈报期末起计未来至少十二个月继续持续经营及
能否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有关款项时,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未来流动资金及表现以及其
可行之融资来源。本集团已经及一直采取若干措施以管理流动资金需求并改善其财务状
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i)年内,本集团已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订立多份贷款授信协议,以作一般营运
资金用途。该等贷款为定期贷款授信,为期三年,且为无抵押及不计息。本集团有
权选择(但并无责任)於贷款到期前偿还已提取之贷款金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动用之贷款授信为人民币696,335,000元;
(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作为本集团提供额外营运资金之未动用银行贷
款授信为人民币651,016,000元;
(iii)本集团预期自收回应收贸易账款将为未来十二个月产生正经营现金流量;及
(iv)本集团已与资产管理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以及达成合作意向,作为
本集团营运之另一筹资渠道。
因此,董事认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实属合适。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就
本集团无法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而载入任何调整。
倘本集团无法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将会作出调整,以撇减资产价值至其可收回金
额、对可能产生之其他负债计提拨备及分别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重新分类为流动
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之影响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
3.会计政策的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并於本集团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
效。该等准则变化均无对本集团当前或以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
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C7�C
4.收入及分部报告
(a)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设计、制造及销售配电设备,并提供配电系统方案服
务。
收入指货品及服务的销售额减去退货、折扣及增值税。
本集团的客户基础分散,与一名客户的交易额超过本集团总收益的10%。於二零
一六年,来自该客户的收入约为人民币47,434,000元(二零一五年:无)。
(b)分部报告
分部资料乃就本集团业务分部呈列。主要形式(业务分部)乃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及内
部呈报架构划分。
本集团有四个独立分部:
-配电系统方案(「EDS方案」),包括配电系统连系电网及终端用户,透过变压向
终端用户配电的产品线系列;
-智能配电系统方案(「iEDS方案」),包括智能电网解决方案和智能配电总成方
案的产品线系列;
-节能方案(「EE方案」),包括管理及提升节能方案及设备提升节能方案的产品
线系列,提供光伏电站的工程、采购、建设及维护服务,以及销售自有光伏电
站所产生的电力;及
-元件及零件业务(「元件及零件业务」)。
�C8�C
4.收入及分部报告(续)
按业务分部基准呈列资料时,分部收入及业绩乃根据EDS方案、iEDS方案、EE方案、元件
及零件业务的收入及毛利计算。
计入销售
成本内的
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折旧及摊销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DS方案 4,955 (3,875) 1,080 41
iEDS方案 124,255 (108,030) 16,225 1,700
EE方案 159,787 (135,040) 24,747 7,633
元件及零件业务 169,276 (144,225) 25,051 8,078
458,273 (391,170) 67,103 17,452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DS方案 5,500 (4,245) 1,255 34
iEDS方案 1,385,303 (919,542) 465,761 8,505
EE方案 880,674 (517,248) 363,426 5,407
元件及零件业务 202,169 (149,669) 52,500 1,241
2,473,646 (1,590,704) 882,942 15,187
计入销售成本的折旧及摊销与总计折旧及摊销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销售成本 17,452 15,187
行政开支 15,743 8,867
33,915 24,054
本集团并无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分配任何特别资产或开支至经营分部,乃由於主要营运
决策人并无使用有关资料衡量报告分部的表现。
由於本集团绝大部分收入及毛利均来自中国,因此并无呈列地区分部分析。
�C9�C
5.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来自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13,601 15,523
其他利息收入 7,502 8,257
投资收入 2,205 10,511
增值税(「增值税」)退税
^ 34,733 69,030
政府补助金 5,510 936
收购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净收益(附注13) 13,952 �C
其他 6,814 14,349
84,317 118,606
^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增值税法例,如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均
需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可享有14%的增值税退税。增值税退税於本集团从
有关税务机关收到退税金额时予以确认。
6.除税前(亏损)�u溢利
除税前(亏损)�u溢利已扣除: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a)财务成本:
银行借贷的利息 83,081 80,045
(b)员工成本: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9,931 9,04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支出 �C 11,781
薪金、薪酬及其他福利 130,185 129,496
140,116 150,319
(c)其他项目:
无形资产摊销 594 570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069 1,927
折旧 31,532 21,557
核数师酬金 3,230 5,714
应收贸易账款的减值亏损 718,021 5,641
物业的经营租赁支出:最低租赁付款额 6,978 4,910
研发(员工成本除外) 22,375 52,94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净额 400 4
出售预付租赁款项亏损净额 3,100 �C
外汇亏损净额 1,726 6,217
售存货成本
出 # 327,598 1,590,704
# 存货成本包括人民币约50,45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54,453,000元),与员工成本、
折旧及摊销开支以及经营租赁支出相关,该金额亦计入上述各项或於附注6(b)及(c)
中单独披露的该等各类开支总额。
�C10�C
7.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税项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年内中国所得税拨备 8,616 100,07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12) (2,703)
预扣税(附注(iv)) �C 1,385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差异
-预扣税(附注(iv)) (14,000) 14,000
-其他 (145,828) (6,262)
(151,624) 106,494
附注: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缴纳开
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ii)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并无赚取任
何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收入及无赚取任何须缴纳迪拜多种商品中心(「迪拜多种商
品中心」)、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及西班牙企业税的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就香港利
得税及迪拜多种商品中心、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及西班牙企业税作出拨备。
(iii)中国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本集团的中国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法定所得
税税率规例25%计算,惟(a)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博耳无锡」)、博耳(宜兴)
电力成套有限公司(「博耳宜兴」)及博耳(上海)电器开关有限公司(该等公司获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享有15%的优惠税率);及(b)博耳(无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博
耳软件」)(其为合格软件企业,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可享有12.5%的优惠
税率)除外。
(iv)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非有税务条约或安排可扣减税率,
否则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所赚取的溢利而言,非中国企业居民由中国企业
所收取的股息须按10%税率缴交预扣税。此外,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
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及其有关法规,倘合资格香港税务居民为
「实益拥有人」并持有中国公司25%或以上股权,该税务居民须就来自中国之股息收
入按5%税率缴交预扣税。递延税项负债已根据该等附属公司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
日起产生溢利所估计於未来宣派之股息作出拨备。
�C11�C
7.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税(续)
(iv)预扣税(续)
股息预扣税主要指中国税务机关就年内本集团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宣派之股息
而徵收之税项。
於呈报期末,管理层预期本集团位於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於可见的将来将不会分
派股息。所有於过往年度确认的股息预扣税已於本集团年内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
面收益表内终止确认。
8.股息
年内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股息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每股26港仙 �C 162,158
已宣派及派付特别股息每股20港仙 �C 126,779
呈报期末後拟派第二次特别股息每股13港仙 �C 82,361
�C 371,298
9.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人民币704,397,000元(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519,884,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49,426,000股(二零一五年:749,227,000股)计算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一月一日发行普通股 773,769 773,769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持有的股份的影响 (24,343) (24,54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49,426 749,227
�C12�C
9.每股盈利(续)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人民币704,397,000元(二零一五年:本
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519,884,000元)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49,426,000
股(二零一五年:749,257,000股),就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并悉数归属的股份所造
成的潜在摊薄影响进行调整计算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49,426 749,227
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未转归股份的影响 �C 3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749,426 749,257
10.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之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包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1,773,631 2,918,556
客户贷款 482,157 1,282,435
应收保留金 150,598 165,204
应收票据 134,626 27,068
应收客户在建工程款项总额 40,699 4,10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3,932 233,570
2,795,643 4,630,933
客户贷款人民币482,15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82,435,000元)用作代其客户偿付保理
安排银行之款项。
董事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预期将於一年後偿付的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
款及应收保留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74,719,000元。除上述者外,所有其他应收贸易账款预期
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背书及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人民币246,716,000
元。该等已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乃背书予供应商,到期日为自呈报期末起计少於六个
月内。本集团认为票据发行银行的信贷质素良好,且发行银行无法於到期日结算该等票
据的可能性不大。
�C13�C
10.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续)
(a)账龄分析
於呈报期末,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包括於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
的账龄分析(基於销售确认日期及扣除呆账拨备)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不足三个月 144,916 1,113,770
超过三个月但不足六个月 43,581 93,698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 88,765 962,702
超过一年 2,129,124 2,196,02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2,406,386 4,366,195
本集团一般向其客户授予一年的信贷期。
(b)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的减值
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的减值亏损以拨备账记录,除非本集团信纳
不大可能收回有关款项则作别论,在此情况下,则减值亏损直接与应收贸易账款、
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撇销。
根据特定及整体评估,本年度的呆账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28,479 25,652
已确认减值亏损 718,021 5,641
撇销不可收回金额 (3,769) (2,828)
汇兑调整 17 14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42,748 28,479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人民币
1,680,964,000元被个别厘定为减值。个别减值应收款项乃与面临财务困境的客户有
关,而管理层评估後预期只有部份应收款项可予收回。因此,已就呆账确认特殊拨
备人民币706,245,000元。
所有其他并未个别被视为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须进行整
体评估。倘该等应收款项具备类似风险特徵(如类似水平的行业风险),则本集团会
将该等应收款项划分为风险类别。对各类别进行的评估乃整体地作出,并经考虑其
他风险特徵(如逾期情况)。
�C14�C
10.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续)
(b)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及应收保留金的减值(续)
所有该等应收款项共同厘定为已减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已逾期
但并无减值的应收款项,而整体评估所产生的呆账拨备为人民币36,503,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28,479,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贸易账款及客户贷款人民币1,327,325,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05,235,000元)经获本集团客户以下列方式抵押:
(i)以租赁土地、物业及在建工程作抵押品;及
(ii)若干客户资产(包括股权及收取服务费收入的权利)的质押。
11.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贷款的实际年利率介乎1.42%至6.50%(二零
一五年:每年介乎1.30%至6.50%),并由有抵押存款约人民币27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
民币246,980,000元)作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贷款人民币278,9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09,253,000
元)乃就与客户之保理安排而取得。
12.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804,699 1,289,704
应付票据 �C 231,071
预收款项 12,812 11,27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9,651 138,043
967,162 1,670,09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付票据由有抵押银行存款作抵押。
所有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预期於一年内结清。
於呈报期末,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包括於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个月内到期或按要求 737,769 1,185,052
一个月後但三个月内到期 54,072 273,221
三个月後但六个月内到期 12,858 62,502
804,699 1,520,775
�C15�C
13.收购及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本集团与一名第三方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其中
包括)本集团收购甘南县龙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甘南龙阳」)的80.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30,180,000元。甘南龙阳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项目的设计、供应、建设、安装及技术建议;
新能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以及太阳能发电。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收购已告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本集团进一步购买甘南龙阳其余的19.19%已发行股本,代
价为人民币11,000,000元。
购买甘南龙阳的100%已发行股本的总代价为人民币41,18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本集团与一名第三方订立一项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甘南龙
阳的80.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1,652,000元。
本集团就收购及出售甘南龙阳确认净收益人民币13,952,000元。
於完成出售甘南龙阳的80.1%股权後,本集团保留於甘南龙阳的19.9%权益按公平值人民
币10,348,000元确认,且有关金额被视为首次确认可供出售投资的成本。
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除税後收入及亏损(分别为人民币3,531,000元及人民币
3,097,000元)乃由甘南龙阳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期间所贡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
七月一日十一月四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0,046 176,6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74 759
其他资产 24,220 21,831
负债 (150,064) (147,030)
购入�u出售之可识别净资产 55,276 52,179
获得�u出售的80.1%可识别资产净值 44,276 41,796
收购�u出售净收益�u(亏损) 14,096 (144)
总代价 30,180 41,652
收购�u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出)�u流入净额:
(已付)�u已收现金代价 (30,180) 41,652
减:预付投资款项 30,180 �C
获得�u(出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74 (759)
1,074 40,893
倘收购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本集团年内收入将为约人民币462,206,000元,而年
内亏损则为约人民币730,941,000元。备考资料谨供说明之用,并不一定表示倘收购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发生,本集团可实际录得的营业额及经营业绩,亦不拟作为未来业绩的
预测。
�C16�C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以下为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就本集团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综合财务报表发出之独立核数师报告摘要:
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
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
例》的披露要求妥为拟备。
有关持续经营之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谨请阁下细阅按综合财务报告附注2所披露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贵集团之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减少81.5%,
且贵集团年内录得亏损人民币730,945,000元(二零一五年:溢利人民币523,824,000
元)。附注2亦披露,贵集团面临应收贸易账款周转天数较其平均应付贸易账款
周转天数更长之情况,因而可能导致未来十二个月出现经营现金流出净额。如
该附注所述,该等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会对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
力造成重大疑问。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乃依赖贵
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和贵集团银行的持续支持以及贵集团从日後经
营产生充足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应付贵集团的经营成本及履行其财务承担。
我们的意见并无就此事项作出修改。
�C17�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回顾
二零一六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
间,全年国民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7%,经济增速重回全球第一,经济总
量达人民币74.4万亿,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纵观二零一六年全年,在维
持合理增速的同时,结构持续优化,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64.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0%。
迈向工业4.0时代,电力系统对配电系统质量和可靠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之
国策大力推动配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带动高性能、环保型、智慧化的高端输
变�u配电设备的需求增长,为拥有领先技术及生产工艺、具备规模的行业龙头
企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
同时,在追求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加快向清洁低碳能源转型的背景下,
中国光伏产业於二零一六年蓬勃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光伏发电新增及累计装机容量稳居全球第一,新增装机
容量34.54京瓦(「GW」)累计装机容量77.42GW。其中分布式电站同比增长200%达
4.24GW,本集团於年内把握光伏行业发展的契机,光伏业务发展取得突破。
中国迈进大数据时代,数据中心产业规模维持高速增长,二零一六年同比增长
约40.4%,市场总规模预计达人民币728.7亿元。数据中心发展迅猛,但目前数据
中心平均电能使用效率(「PUE」)普遍大於2.2,高能耗问题亟待解决。数据中心
节能降耗的迫切需求有力带动市场对智能配电及节能产品和服务需求增长。
数据中心向来为本集团业务发展的重点板块,於年内,本集团维持与万国数据
等长期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积极参与至其新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中。
在国家配电网建设改造及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政策引导下,中国电网工
程建设完成投资於二零一六年突破五千亿大关,同比大增16.9%至人民币5,426
亿元。年内,电网投资重心逐步转向电网智慧化及配电网建设,明显偏向於配
电侧及用电终端,带动高品质的智能化配网设备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C18�C
业务回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经营及管理重心调整至改革保理业务、重整企业内部
管理上。受保理业务模式调整影响,回顾年内本集团的部分在手订单取消或未
按计划完成,同时在新订单的签订和执行上也采取审慎的策略,业务进程相对
缓慢,导致全年销售收入未如理想。此外,由於应收账账龄增长,导致本集团
需要对二零一六年的应收账款作坏账计提准备,亦为导致本集团於年内净亏
损的主要因素之一。二零一六年,虽然业务拓展上不免受经营重心调整之影响
而导致速度放缓,继而影响本集团的全年收入及净利润,但由於本集团加紧推
进收款工作,并尝试与协力厂商资金,包括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夥伴达成战略合作,进一步快速解决及盘活存量应
收贸易账款,於年内应收贸易账款收款情况持续良好,应付贸易账款及银行贷
款均同比大幅减少,本集团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水平因此有显着改善。本集
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应收保留金、应
收票据及应收客户在建工程款项总额为人民币2,581,71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4,397,363,000元,减少41.3%。
凭藉长期积累的品牌及技术优势,本集团核心业务仍然在通讯、数据中心、医
疗、轨道交通、海外市场及外企长期客户方面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并在光伏板
块的业务拓展取得喜人的进展。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业务可分为以下四个
分部:
-配电系统方案(「EDS方案」);
-智能配电系统方案(「iEDS方案」);
-节能方案(「EE方案」);及
-元件及零件业务(「元件及零件业务」)。
二零一六年,iEDS方案及EE方案分别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24,255,000元及人民
币159,787,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手订单约人民币
1,667,299,000元,全部均为非保理模式获取之订单。
�C19�C
在维持现有长期客户的良好合作和重点行业板块的优势基础上,本集团把握国
内光伏市场的发展机遇,全力推动光伏业务的发展,首次尝试「建设-移交」的
新业务模式。本集团於年内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达成战略
合作,拟在中国发展、投资及兴建总装机容量达100兆瓦的光伏地面电站及屋
顶分布式电站,及於建成後出售予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星河」),
并为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此外,上海星河拟以代价人民币2至3亿元收购本集
团现时持有的大部分光伏地面电站资产,其中甘南龙阳20兆瓦光伏电站的收购
工作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完成,其余光伏地面电站资产的收购工作亦在循
序推进中。无独有偶,本集团亦於年内与中航国际新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拟於中国发展、投资、新建及运营维护光伏地面电站业务展开合作。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针对数据中心提出的「一站式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可满足
数据中心安全高效、节能降耗的需求,被广泛应用於电讯运营商、互联网内容
提供商、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兴建的数据中心,亦与电讯及数据中心行业龙头
企业成功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於年内,本集团与万国数据再度合作,中标
其新建的上海外高桥90#数据中心项目,为此项目提供高低压智慧配电整体解
决方案。
凭藉领先的技术优势、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以及具备竞争力的价格,本集团在
轨道交通、消费等行业已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与各行业内的知名企业维持长期
合作,专业实力备受客户认可。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与青岛地铁二度合作,
中标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合同金额逾人民币3,500万元。本集团与全
球领先的啤酒酿造商百威英博建立合作关系已有六年,合共为旗下十二个酒
厂提供高低压智慧配电解决方案。本集团於年内成功中标百威英博雪津(莆田)
啤酒有限公司一期搬迁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约人民币2,700万元。除加强与长期
客户的合作外,本集团亦积极寻求不同行业板块的优质项目机遇。回顾年内,
本集团成功中标合肥滨湖区首个地铁购物中心-合肥悦方国际中心项目,为项
目提供综合配电解决方案。此外,本集团於医疗行业再添成功项目案例,由本
集团提供整体医疗解决方案的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已於年内正式投入运营。
�C20�C
本集团拥有三十多年配电领域的专业经验,且在数据中心、电网、基建、医疗等
多个行业已积累大量的用电数据,并已形成多套具备行业针对性的、行之有效
的配电及能效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基於本集团於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世界500
强企业台塑集团旗下的能源管理软件和节能产品方案供应商「台塑网」与本集
团於年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能效软件开发、节能产品销售、节能方案设
计、节能技术谘询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相信将进一步
扩大本集团於企业能效管理服务领域的优势。
海外市场方面,二零一六年,东南亚及中东地区国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加之「一带一路」加速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释放巨大需求,为中国
输变�u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奠定基础。本集团於年内把握契机,与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就孟加拉古拉绍循环燃机电站项目达成合作,并中标多个
阿曼循环燃机电站项目。本集团看好全球智慧配电行业的发展,早着先机布局
全球市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於西班牙、墨西哥、印度尼西
亚、阿联酋等四个国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及销售公司,并於西班牙设立研发基
地。西班牙研发基地可配合当地需求进行产品研发,相信有助於本集团逐步提
升欧洲市场的份额。
年内,本集团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本集团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确保
於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於不败之地。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合共推出16款新产
品,包括X-smart气体绝缘成套设备、NLE系列双段点塑壳断路器、BRX3系列微
断路器、KYN61高压空气绝缘柜、PMW160电容柜16路温度巡检仪、PMW1600D
双充直流汽车充电桩等。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总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58,273,000
元,较二零一五年下跌81.5%。营业额下跌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年度
将经营及管理重心调整至改革保理业务,重整企业内部管理,并着力改善集团
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水平。由於集团对保理业务模式作出了调整,提高了对
保理客户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在手订单取消或未按计划完成,加上,集团亦
在二零一六年度新订单的签订和执行上也采取审慎的策略,业务进程因而相
对缓慢。
�C2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亏损约为人
民币704,397,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溢利约人民币519,884,000元)。
亏损上升主要是由於iEDS方案及EE方案业务分部的收入贡献大幅下降及应收
贸易及其他账款的减值拨备,账龄增加因客户需要更多时间改善其现金流量�u
或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总值约为人民币4,020,123,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5,814,080,000元),而负债总额则约为人
民币2,671,383,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614,475,000元)。本
集团的权益总额约为人民币1,348,74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
民币2,199,605,000元)。
本集团的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以及银行贷款同比双双录得大幅减少,分
别减少至约人民币804,69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520,775,000元),以及人民
币1,189,51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51,562,000元)。
营运及财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为公司主动调整业务模式、优化内部管控�A调整期,业务扩张步伐
相对放缓,销售及业务策略亦趋向审慎。受调整期之影响,iEDS方案及EE方案
之销售未如理想,年内核心业务的毛利率亦受压。
EDS方案
配电系统连系电网及终端用户,透过变压向终端用户配电。目前本集团的EDS
方案已基本被iEDS方案所代替。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EDS方案的销售总额约为人民
币4,955,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500,000元),占本集团年内总营业额的约
1.2%(二零一五年:约0.2%)。EDS方案的销售额录得9.9%跌幅,该业务分部的毛
利约为人民币1,08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255,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下
跌13.9%。
EDS方案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22.8%下降至年内的21.8%。
iEDS方案
除EDS方案外,本集团亦提供具有自动化功能的配电系统,把使用者所有的机
电设备关联,进行自动化数据收集和分析、遥距控制及自动诊断。用户可透过
该系统遥距控制其采集的机电系统相关数据及为达致节能效果提供分析方案。
该等功能对需要较稳定及安全自动控制配电系统的用户而言,具实用性及重
要性,例如智慧数据中心、通讯及医疗服务行业。
�C22�C
根据使用者性质不同,iEDS方案可进一步分为以下类别:
-智能电网解决方案:电网使用的产品及方案;及
-智能配电总成方案:终端使用者使用的产品及方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iEDS方案的销售总额约为人民
币124,255,000元(二零一五年�U约人民币1,385,303,000元),占本集团年内总营业额
约27.1%(二零一五年:约56.0%)。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iEDS
方案的销售额减少91.0%,主要由於本集团改革保理业务,导致部分相关的订
单因重新审阅及谈判而取消或未按计划完成。该业务分部的毛利约为人民币
16,225,000元(二零一五年�U约人民币465,76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下跌96.5%。
iEDS方案分部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33.6%下跌至年内的13.1%。主要下跌原
因是由於某些客户与以往年度相关的订单被取消及货物被退回。
EE方案
凭藉使用iEDS方案的配电系统所搜集的数据,本集团可分析用户的用电状况
及从管理和多个电力来源选择客户最适合的节电方案,给客户提供设备及系
统以提升节能效益及节约电费支出。EE方案服务包括设备供应及保养,以及其
他多项增值服务。
随着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能源再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客户提
供这些能源相关的设施EPC方案、设施运维方案以及所产电能的交易方案。现
阶段,光伏类项目为此业务板块销售收入的主要部分。
根据方案切入点不同,EE方案可进一步分为以下类别:
-管理提升节能方案:本集团为客户用电端提供的节能产品及方案;及
-设备提升节能方案:本集团为客户电源端提供的节能设备及方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EE方案的销售总额约为人民
币159,787,000元(二零一五年�U约人民币880,674,000元),占本集团年内总营业额
约34.8%(二零一五年:约35.6%)。EE方案的销售额减少,主要由於本集团改革
保理业务,导致相关的订单因重新审阅及谈判而取消或未按计划完成。该业务
分部的毛利约为人民币24,747,000元(二零一五年�U约人民币363,150,000元),较二
零一五年下跌93.2%。
EE方案分部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41.3%下降至本年度的15.5%。主要下跌原
因是由於某些客户与以往年度相关的订单被取消及货物被退回。
�C23�C
元件及零件业务
本集团亦生产应用於配电设备或方案中的基本功能单元的元件及零件,并向
客户销售该等元件及零件。它们必须通过系统或其他硬体连接後实现相应功
能。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元件及零件业务可进一步分为以下类别:
特殊零部件:本集团为长期客户定制的部件;及
标准零部件:本集团销售的一般元件及零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元件及零件业务的销售总额
约为人民币169,276,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02,169,000元),占本集团年内
总营业额约36.9%(二零一五年:约8.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元件及零件业务录得16.3%的跌幅。该业务分部的毛利约为人民币25,051,000
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2,5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下降52.3%。
元件及零件业务分部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五年的26.0%下降至年内的14.8%。
展望
二零一六年为调整期,受制於多项客观因素,本集团的业务於年内的发展未能
达预期。但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内完成内部管理及监控的完善,以及业务模
式的调整。管理层相信本集团已度过最艰难的调整期,二零一七年相信将为本
集团业务重新整装而发的良好开端,憧憬业务重回稳定增长轨道。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把握通讯、数据中心、医疗、轨道交通、电网以及国
际客户等本集团具备突出竞争优势的重点行业及板块的发展机遇,大力拓展
智能配电系统(iEDS)及节能(EE)业务,持续提升於该等行业的市场份额,维持
与长期客户的良好合作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升本集团核心业务於
该等板块的领先优势。海外市场方面,本集团将积极把握「一带一路」带来的机
遇,加速本集团於中东及东南亚地区的业务拓展,持续完善海外业务的全球布
局。
�C24�C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光伏行业发展线路图(2016年版)》预测,
二零一七年光伏装机增速将进一步加快,保守估计累积装机将逾20GW,乐观
估计可达到30GW,其中分布式光伏累积装机有望达到6GW以上,预计占比超过
20%。「十三五」规划目标光伏发电累计装机110-150GW。本集团认为光伏板块未
来市场前景广阔,承继与上实集团及中航国际新能源战略合作的良好开端,本
集团拟於二零一七年积极寻求与更多具规模的大型企业战略合作的机遇,加
速光伏业务的发展,憧憬光伏业务成为本集团业绩重回增长轨道的强劲推力。
本集团与数据中心及通讯行业的行业龙头维持长期合作,拥有丰富的项目经
验及积累大量的用电数据,具备显着的竞争优势,相信可把握数据中心行业高
速发展及绿色转型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市占份额。本集团於数据中心行业的业
务拓展在二零一七年开年便传捷报,成功中标万国数据成都专案一期、南京云
计算资料中心淮安专案以及合肥蜀山高科技园区资料中心三个大型资料中心
项目。此外,本集团再度获得长期合作的世界五百强企业客户百威英博的肯
定,将就新中标的两个工程项目(哈尔滨和牡丹江工厂)展开第十三度合作。医
疗板块方面,於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凭藉自身在项目经验、产品、服务
以及数据上的优势,参与更多的医疗项目的建设,以进一步拓展本集团於医疗
行业的客户基础及提升医疗行业的收入贡献。电网行业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及
南方电网公司於其二零一七年规划中明确将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相信二零
一七年电网投资的重点将继续向配电网转移。本集团旗下全资附属子公司已
於二零一六年获得国家电网供货商资质,为本集团把握配电网改造升级及智
慧电网建设加速带来的对优质配网设备的强劲需求夯实基础。
在稳步推进核心业务增长及新业务的布局的基础上,改善本集团的资产负债
结构、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速度、进一步降低负债率和改善现金流仍为本集团
二零一七年的经营重点之一。二零一七年首季度内应收款项收款进度符合预
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集团就结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尚未偿还应收贸易款项、客户贷款、应收保留金、应收票据及应收客户在建
工程款项总额收取超过人民币284,205,000元。与此同时,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七日,本集团已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02,379,000元。展望二零一七年,本
集团管理层对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重回快速增长轨道充满信心。
�C25�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原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定期
存款、应收贸易及其他账款、应付贸易及其他账款、应付关连方款项、融资租
赁承担及银行贷款。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动
资产净值及总资产减流动负债分别约为人民币2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55,000,000元)、约人民币1,21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794,000,000元)及约人民币1,848,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242,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银行贷款约为人民币1,19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
1,852,000,000元)。
资产�u负债周转率
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7天增加83天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10天,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将经营及管理重心调整至改革
保理业务,在订单的签订和执行上也采取审慎的策略,业务进程因而相对缓慢
而使销售大幅下降。平均应付贸易账款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322天增加763天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085天,主要由於随着应
收账款天数增加而与某些供应商协商取得更长信贷期,以避免流动资金积压。
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496天增加2,283天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2,779天,主要由於营业额大幅下跌。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集团就结偿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尚未偿还应收贸易款项、客户贷款、应收保留金及应收票据收取超过人民币
284,205,000元。
持续经营基准
本集团总营业额较二零一五年下跌81.5%,期内录得亏损人民币730,945,000元。
本集团录得大额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应收保留金及应收票据。本集团面
临应收贸易账款周转天数较其平均应付贸易账款周转天数更长之情况,因而
於往後十二个月面临现金流出净额。该等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会对
本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疑问。年度财务报告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其有效性乃依赖本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连方和银行的持续支持以及本集团
从日後经营产生充足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应付本集团的经营成本及履行其财
务承担。有关持续经营基准的详情载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
�C26�C
财务管理政策
由於本集团主要业务於中国进行,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而人民币
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所有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均须透过中国或其他获授
权买卖外汇的机构进行。外汇交易所采纳的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所报的汇率
(主要按供求厘定)。
本集团现时并无就外汇风险制定政策,原因为本集团只有小额出口销售,而外
汇风险对本集团总销售额的影响极微。
持有的重大投资、重大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持有重大投资或重大收
购事项及出售事项。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1,404名雇员(二零一五年:1,366
名)。於回顾年度,总员工成本约为人民币140,000,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50,000,000元)。薪酬政策符合相关司法权区的现行法例、市况以及员工及本集
团的表现。
主要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市场风险
本集团承受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包括保理项目风险及客户不还款情况下
本集团所承担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等若干市场风险。详情载於综合财务
报告附注●。
2.商业风险
本集团正面对诸多同业跨国公司的竞争,同时亦发现越来越多国内竞争
对手逐步进入高端配电市场领域。为保持本集团的竞争力,管理层采用成
本领先策略以及业务多元化发展策略来应对其他对手的竞争。
3.营运风险
本集团的营运需要一定数量的政府部门批准,并受到了广泛的法律和法
规的各项事宜。尤其是,本集团经营的连续性取决於遵守适用的环境、健
康和安全等规定。本集团已聘用外部法律顾问及行业顾问,将确保在适时
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27�C
4.关键人物流失或无法吸引及挽留人才
缺乏适当技术和丰富经验的人力资源,可能会阻延本集团实现策略目标。
经常检讨招聘和挽留人才的做法、薪酬待遇、股份奖励励计画和管理团队
内的继任计划降低了关键人员流失的风险。
环境政策和表现
本集团在整个业务经营中均遵守环境可持续性发展。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我们
透过包括设立自有光伏分布式电站等举措,谨慎管理能源消耗及用水量,致力
确保将环境影响最小化。
本集团透过提升雇员珍惜资源、有效利用能源之意识,推动环保。本集团近年
已实施多项政策,鼓励雇员节约能源。所有有关政策均旨在减省资源及成本,
这对环境有利,亦符合本集团之商业目标。
雇佣关系
本集团相信雇员乃宝贵资产,而且任何时候都重视他们的贡献和支持。本集团
提供具竞争力之薪酬待遇及股份奖励励计划吸引及挽留雇员,务求构建专业
的员工和管理团队,推动本集团续创佳绩。本集团根据业内指标、公司业绩及
个别员工之表现定期检讨雇员之薪酬政策。从集团的低员工流失率可见员工
乐意留效本集团。此外,本集团十分重视雇员的培训和发展,并视优秀雇员为
其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珍惜与其供应商及客户之持久互惠关系。本集团矢志为客户提供优质
产品及方案,并与供应商建立互信。
董事相信,与客户保持融洽关系一直是本集团取得佳绩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
经营的业务模式是与客户群保持并加强彼此间的紧密关系。我们的使命是为
客户提供最出色的产品及方案。本集团不断寻找方法,通过提升服务水平而增
进客户关系。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冀望提高与现有客户的业务量并招徕新的潜
在客户。
�C28�C
遵守法律法规
董事会非常注重本集团有关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之政策及常规。我们已
聘用外部法律顾问,确保本集团之交易及业务乃於适用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相
关员工及经营单位会不时获知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之更新。
本集团继续遵守相关法律及条例,例如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根据现有资料,董事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已遵守对其营运有重大影响之相关法律及法规。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股份合共215,625,000股发售股份获发行(包括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
的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机板上市。全球发售筹集的
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251,00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067,000,000元)。
下表载列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的动用情况1: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之已动用 未动用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 款项 结余
人民币千元 百分比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扩展的上游元件产能 266,637 25% 266,637 �C
扩展於中国的下游销售管道及
市场分部 373,291 35% 373,291 �C
支付有关洛社镇新厂房建成的
代价余额 159,982 15% 79,431 80,551
购买於洛社镇的新厂房设备 85,324 8% 6,693 78,631
购买设备及软件以提供更高效的
EE方案 74,658 7% 74,658 �C
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106,655 10% 106,000 655
1,066,547 100% 906,710 159,837
1 表内数字为概约数字
�C29�C
约人民币160,000,000元的尚未动用所得款项余额已存放於信誉良好的银行,作
为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抵押存款。
本公司於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的上市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未来计划
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提及,本公司拟使用从全球发售所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约
35%,用於成立从事配电业务的新公司或收购从事配电业务的公司,以扩大下
游销售途径以及市场占有率。自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於联交所主机
板上市起,本公司已动用约人民币373,000,000元,主要透过在现有附属公司成
立新的部门、购买土地及研发新产品,而不单单是设立新公司或进行收购,从
而扩大於中国的下游销售途径以及市场分部。本公司认为该人民币373,000,000
元的用途与本集团的策略及扩大於中国的下游销售途径及市场占有率的未来
计划一致,并不构成对招股章程所述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变动。本公司亦认为
运用有关所得款项以扩大下游销售途径及市场占有率对本公司的股东有利。
股息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举行。董事会不建议派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末股息。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将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
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的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
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设有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目的在於奖励曾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
参与者,并鼓励参与者为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努力提升本公司及其股
份的价值。购股权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本集团的雇员以及董事会全权酌情认为已对或将对本集
团有贡献的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顾问、谘询人、分销商、承包商、供应
商、代理、客户、业务夥伴、合营夥伴、发起人或服务供应商。
�C30�C
购股权计划有效期为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计十年,此後将不会额外授
出购股权,惟购股权计划於所有其他方面仍然全面有效及可执行。即使购股权
计划已届满,於购股权计划期间授出并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购股权以及於十
年期结束前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仍可根据其授出年期於授出有关购股权的购
股权期间内行使。
向关连人士或其任何联系人授出购股权
凡根据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向本
公司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的联系
人授出任何购股权,均须获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身为所涉及购股权的拟定
承授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先批准。倘若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
等各自的联系人授出购股权,将导致该名人士因行使於授出日期前十二个月
(包括该日)内已获授予及将获授予的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或尚未
行使的购股权)而已获发行及可获发行的股份:
(i)总数超过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的0.1%以上;及
(ii)根据联交所於授出日期的每日报表所列股份收市价计算,总值超过5,000,000
港元,
则额外授出购股权必须经本公司股东事先以决议案批准(以投票方式表决)。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向其股东发出通函,而本公司全部关连人士不得在有关
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决议案。
董事可酌情邀请参与者按下段计算的价格接纳购股权。要约由授出日期起计
28天的期间内可供有关参与者接受,惟於购股权期间终止後、或购股权计划终
止後或有关参与者不再为参与者,该要约则不可再被接受。
倘本公司接获一份经承授人签署的要约函件,列明接受要约所涉股份数目,连
同支付予本公司作为授予购股权代价的1.00港元付款,则视为购股权要约已被
接受。该等付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获退还。
�C31�C
要约须列明授出购股权的条款,董事会可酌情决定该等条款,其中包括(a)可行
使购股权前须持有该购股权的最少期限,及�u或(b)可行使全部或部分购股权前
须达到的表现目标;及(c)可能个别或全面规定(或不规定)的其他条款。
行使价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惟无论如何不会低於下列各项中最高者:
(a)联交所於授出日期(该日必须为营业日)的每日报表所列股份收市价;
(b)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的每日报表所列股份收市价的平均价;
及股份面值。
(c)购股权并不附有持有人获派付股息或於股东会议投票的权利。
如未经股东批准,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
出全部购股权而可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共不得超过75,000,000股股份,占於
上市日期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已发行的股份面值总额10%(未计及可能根据
超额配股权配发及发行的股份)(「计划授权限额」)。计算计划授权限额时,根据
购股权计划及(视乎情况而定)本公司其他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已告失效的购股
权不计算在内。
本公司於年初及年末概无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权。
於二零一五年年报及本年报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69%。
�C32�C
股份奖励计划
董事会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采纳日期」)批准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
划」)。股份奖励计划之目的乃确认本集团若干雇员所作出贡献,并作为奖励合
资格雇员(指任何高级管理层雇员,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不时之
董事、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及经理级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惟董事会或受托
人(视情况而定)厘定之该等除外雇员除外),以留聘彼等为本集团之持续经营
及发展以及吸引合适人才为本集团之成长及进一步发展效力。股份奖励计划
涉及现有股份,而董事会普遍希望通过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股份奖励,鼓励本
集团雇员於本集团之长期成功经营中拥有直接财务权益。股份奖励计划的运
作日期自采纳日期起为期十年。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重新考虑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後,为表扬本集团不
同级别的雇员作出的贡献,股份奖励计划已予修订,使「雇员」指本集团成员公
司不时之任何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亦不论於采纳日期之前或之後成为本公
司雇员。
除董事会另行决定者外,受托人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购买的所有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於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0%(即77,812,500股股份)。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
合资格雇员奖励的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於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年内,本公司并无就股份奖励计划於市场上购买本公司任何现有股份。
於分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受托人向本公司退还3,200,000港元。
年内,本公司并无就股份奖励计划授予任何现有股份。
於二零一五年年报及本年报日期,受托人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持有24,343,000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15%。
董事认购股份或债券的权利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概无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作出任何安排,致令本公司董事或
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各自的配偶或十八岁以下的子女可因认购本公司或任何
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而获取利益。
�C33�C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及其管理层致力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着重於对全体股东的透明度、问
责性及独立性的原则。本公司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对达致持续增长及提升股
东价值实为重要。於整个回顾年度内,本公司於年内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先前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守则」)之原
则,并加以遵守其中大部分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守则条文第A.2.1条及第A.5.1
条(仅关於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除外。本公司参
考企业管治的最新发展定期审阅其企业管治常规。
守则条文第A.2.1条
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不应由一人同时兼
任。钱毅湘先生兼任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守则条文第A.2.1条的偏离情况被
视为恰当,原因是认为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主席并履行行政总裁的执行职能
更具效率,并有助本集团在制定及执行其长远业务策略时,为本集团提供既强
大又贯彻一致的领导。董事会深信,基於董事经验丰富,董事会的运作能充份
确保权力及权责得到制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董事会
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於他们具备充份的独立性,故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
已取得平衡,充份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守则条文第A.5.1条
赵剑锋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辞任後,提名委员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及两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名
委员会成员组合不再为守则条文第A.5.1条所规定之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自瞿唯民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已符合所有守则条文第A.5.1条
所规定。
�C34�C
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3.10A条
赵剑锋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辞任後(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六
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少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
所规定之最少人数,而且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低於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
须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一的要求。自瞿唯民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委任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已符
合所有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所规定。
上市规则第3.25条
赵剑锋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辞任後,薪酬委员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及两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因此,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至七月三十一日,薪酬
委员会成员组合不再为上市规则第3.25条所规定之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自瞿唯民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已符合所有上市规则第3.25条所
规定。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本公司操守守则(「操守守则」)。
经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操守守则所规定的交易标准。
本公司亦就可能拥有本公司未公布而属股价敏感资料的雇员制定不逊於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的条款的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守则(「雇员守则」)。据本公司
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并无雇员未有遵守雇
员守则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四名成
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杨志达先生(审计委员会主席)、唐建荣先生、
瞿唯民先生及一名非执行董事张化桥先生。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
的会计原则及惯例,并就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进行磋商。
�C35�C
刊登末期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司的年度业绩公告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boerpower.com)。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
规定的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致谢
本公司董事会藉此机会对股东及业务夥伴的不断支持致以衷心谢意,并衷心
感谢董事同侪及全体员工所作出的贡献与付出的努力。
承董事会命
主席
钱毅湘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钱毅湘先生、贾�R霞女士、查赛彬先生
及钱仲明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化桥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志达先生、唐建
荣先生及瞿唯民先生。
�C3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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