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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2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本公司谨订於 2017年 5月 22日(星期一)上午 10时 30分假座 香港湾仔港湾道 1号香港君悦酒店大堂宴会大礼堂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 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账目、董事会报 告及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重选退任董事。 4.再续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普通决议案 5.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述 C段之规限下,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及订立或 授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上述 A段所述之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 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 购股权; C.本公司董事依据上述 A段之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 (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所配发者与否)之股份数目 (惟根据(i)供股;或(ii)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u或雇员授出或发 行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之权力;或(ii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 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权 或换股权;或(iv)任何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 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而设之以股代息或类似 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在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 数目的百分之二十,上述之授权因而须受此限;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日期之 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按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时; 或 iii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 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 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本公司董事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香港以外 任何地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就一般授权而言,本决议案所述「股份」乃指倘於决议案通过日 期之後的任何时间因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数目较大或较小的股份而 须对股数予以调整的股份。」6.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一切适用的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於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入本公司之股份,但所 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入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在本决议案当 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 B.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日期之 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按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时; 或 iii本决议案所述之授权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 或修订之日。 就一般授权而言,本决议案所述「股份」乃指倘於决议案通过日 期之後的任何时间因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数目较大或较小的股份而 须对股数予以调整的股份。」7.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述之第 5及 6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则本公 司根据第 6项决议案所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入之股份数目将会加入根 据第 5项决议案可增发股份数目内。」 承董事会命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甘瑶斯香港,2017年3月30日注册办事处:香港九龙湾启祥道20号大昌行集团大厦8楼附注: (i)本公司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a由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 ) 以厘定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 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 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 (b由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至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以厘定享有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之股东身份。为确保享有收取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之权利,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送达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列於上述(a)分段),以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 於上文第(a)及(b)分段所述期间内,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ii)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并於表决时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iii)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此等文件 副本,最迟须於该表格内指定之人士拟投票之上述大会或续会(视情况而定)之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不包括公众假期)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iv)关於上文第 3项决议案,张极井先生、许雄先生及杨汝万教授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第 104(A)条於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而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 黎汝雄先生、胡展云先生、李德华先生及冯洁仪女士之任期直至即将举行应届之股东周年大 会,彼等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第95条将轮值告退,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有关退 任董事之详细资料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致各股东之通函附录二内。(v)关於上文第 5项决议案,本公司现正寻求股东授予一般授权,以便根据公司条例第 140至 141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配发股份,赋予董事灵活性及酌情 权,在适当之情况下发行最多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20%之本公司任何股份。董事谨此表 明,彼等暂无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之股份。倘於上文第 5项决议案通过日期後的任何时间的 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数目较大或较小的股份,在适当的情况下,上述股份数目会作出调整。(vi)关於上文第 6项决议案,本公司现正寻求股东授予一般授权以赋予董事灵活性及酌情权以购 回本公司之股份,在适当之情况下购回最高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10%之本公司任何股 份。倘於上文第 6项决议案通过日期後的任何时间的已发行股份转换为数目较大或较小的股 份,在适当的情况下,上述股份数目会作出调整。(vii)关於上文第 7项决议案,本公司现正寻求股东批准扩大配发股份之一般授权,将购回之证券 计入20%之一般授权。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执行董事�U黎汝雄、刘仕强、李德华及冯洁仪非执行董事:张极井(主席)、郭文亮及费怡平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雄、杨汝万、陈棋昌、陈许多琳及胡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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