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2)
寄发通函
有关收购河南永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00%权益及
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55%权益的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根据特定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及
申请清洗豁免
兹提述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刊发的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特定授权及清洗豁免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十六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统称「该等公告」)。除本文所界定者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有(其中包括)以下各项的通函(「通函」)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日寄发予股东:(1)收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定授权的详情;(2)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
致独立股东有关收购事项及特定授权的推荐建议函件;(3)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
立股东有关收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定授权的推荐建议函件;(4)独立财务顾问致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收购事项、清洗豁免及特
定授权的意见函件;及(5)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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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
一中心十楼统一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1举行,有关详情载列於通函所载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主席
李留法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李留法先生
执行董事
徐武学先生及李江铭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和平先生及杨勇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孔祥忠先生、王平先生及杜晓堂先生
董事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负全责,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
彼等所知,本公告所载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
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C2�C
中国天瑞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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